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俊)國家賠償在保障人權、規範公權方面具有重要意義,今天(12月29日),最高法發佈紀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頒佈實施二十五週年典型案例,記者注意到,25件典型案例中包含了呼格吉勒圖再審無罪國家賠償案、聶樹斌再審無罪國家賠償案等。
“國家賠償法是保障人權、規範公權力行使的憲法相關法,是體現憲法以人為本、尊重和保障人權精神的重要載體,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最高法副院長陶凱元表示。
今年是《國家賠償法》實施二十五週年,陶凱元指出,二十五年來,國家賠償審判作為人民法院的重要審判工作之一,從無到有、從小到大,健康發展,通過切實保障人權,規範公權的主要功能,平冤理直、扶危濟困的價值承載,重塑正義、輸送温暖的實踐意義,成為保障社會公平正義和人民權利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
此次評選出的25件典型案例,以時間節點和規則意義為主線,主要選取了在保障人權、規範公權方面在全國範圍內有重大影響和標誌意義,或者對於完善國家賠償制度具有法律適用規則意義的案例。
記者注意到,25件典型案例中包括趙作海申請河南省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無罪國家賠償案,張輝、張高平申請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無罪國家賠償案(即“張氏叔侄”姦殺冤案的國家賠償,記者注),呼格吉勒圖再審無罪國家賠償案,聶樹斌再審無罪國家賠償案。
新京報記者 王俊
編輯 劉夢婕 校對 陳荻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