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女子讓朋友拉皮致面癱,警方介入發現一個常見現象

由 終廷花 發佈於 綜合

10月20日,微博有這樣一個熱搜。今年5月,上海的商女士聽説朋友桂某可以做面部拉皮手術後,便以1萬元的價格在桂某的出租屋內接受了該手術,然而手術卻造成了商女士面癱。

經查,桂某實際上沒有任何醫療美容的相關資質。不少網友問,桂某需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這種事是否可以賠錢私了?

在類似的案件中,我們經常能看到“出租屋、面癱、失明、無醫生執業資質……”這樣的詞兒,在大連也曾有過這樣的一個案例。

注射玻尿酸

致人左眼失明

朱某在沒有醫生執業資質並沒有經營美容業務資質的情況下,租賃某房間,通過陌陌、微信等聊天軟件對外發布注射玻尿酸美容的廣告,招攬生意。遲某多次到朱某租賃的房屋處注射玻尿酸,2016年1月3日16時許,在該出租屋內,朱某給遲某額頭注射玻尿酸美容,導致遲某左眼失明。

經司法鑑定中心鑑定,相當於三級甲等醫療事故,構成六級傷殘等級。朱某屬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系情節嚴重。當日,朱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檢察院以其涉嫌非法行醫罪提起公訴。

賠錢雖能影響量刑

但不能免除刑事責任

2018年4月18日,被告人朱某的親屬與遲某於達成和解協議書,共計賠償遲某45萬元,並於當日支付完畢,遲某表示不再追究朱某的民事責任,對朱某的行為表示諒解。

法院認為,朱某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非法行醫,情節嚴重,其行為侵犯了社會管理秩序,已構成非法行醫罪。朱某案發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應從輕處罰。朱某在法院審理期間賠償被害人的全部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依法酌情從輕處罰。

被害人明知被告人朱某沒有取得醫生執業資格,前去接受美容治療,對其受到的傷害負有一定的過錯,故依法應酌情減輕對被告人的處罰。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積極繳納罰金,依法應酌情從輕處罰。

最終判處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扣押在案的非法行醫的物品,由公安機關依法沒收。

相信讀到這裏,大家對於新聞中的拉皮者需要承擔的責任已經有了初步的判斷,桂某涉嫌構成非法行醫罪,不但需要民事賠償,而且免不了牢獄之災。

律師建議

針對屢見不鮮的非法行醫行為,槐城律師結合實務經驗,為大家提供以下建議供參考: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如果我們需要整容,一定要選擇具備資質的醫美機構,確保從機構到主治醫師都需要具備執業資質,這不但關乎手術的後果,還關乎將來責任的承擔。如果自己明知沒有資質依然去手術,一旦造成損害,法院會認定自己對於損害結果具有過錯,需要承擔部分責任。

如果開設醫療機構,建議依法獲得資質,聘請的醫師具備執業資質。我們當然希望手術結果令人滿意,但是一旦給人造成損害,建議積極賠償,雙方簽訂協議,證明獲得被害人諒解,即使將來被提起公訴,可以以此為由主張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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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槐城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