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祥應被“雙開”

日前,經安慶市紀委監委指定,太湖縣紀委監委對望江縣公安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張祥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張祥應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禮品禮金、購物卡,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羣眾紀律;利用職務便利,在項目承接、業務發展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放縱犯罪,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力,涉嫌翫忽職守犯罪。

張祥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不知敬畏、不守底線,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涉嫌受賄犯罪、翫忽職守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望江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望江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張祥應開除黨籍處分,由望江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安慶市紀委監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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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安徽紀檢監察網

編輯:陳雪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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