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從嚴打擊證券犯罪典型案例發佈:藥業公司財務造假虛增營業收入,董事長獲刑十二年

由 公羊淑軍 發佈於 綜合

9月9日,最高檢聯合最高法、公安部、中國證監會召開“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犯罪 為資本市場營造良好法治環境”新聞發佈會,發佈依法從嚴打擊證券犯罪典型案例。5個典型案例包括“馬某田等人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操縱證券市場案”等。

公佈案例顯示,被告人馬某田,系康某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某藥業”)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被告人温某生,系康某藥業原監事、總經理助理、投資證券部總監;其他10名被告人分別系康某藥業原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財務人員。

被告人馬某田意圖通過提升康某藥業的公司市值,以維持其在中藥行業“龍頭企業”地位,進而在招投標、政府政策支持、貸款等方面獲取優勢,2016年1月至2018年上半年,馬某田下達康某藥業每年業績增長20%的指標,並夥同温某生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組織、指揮公司相關財務人員進行財務造假,通過偽造發票和銀行回單等手段虛增營業收入、利息收入和營業利潤,通過偽造、變造大額銀行存單、銀行對賬單等手段虛增貨幣資金。在康某藥業公開披露的《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和《2018年半年度報告》中,共計虛增貨幣資金886.81億元,分別佔當期披露資產總額的41.13%、43.57%和45.96%;虛增營業利潤35.91億元,分別佔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12.8%、23.7%和62.79%。

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馬某田指使温某生等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及相關財務人員在未經公司決策審批且未記賬的情況下,累計向大股東康某實業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某實業”)及關聯方提供非經營性資金116.19億元,用於購買康某藥業股票、償還康某實業及關聯方融資本息、墊付解除質押款及收購溢價款等用途。上述情況未按規定在《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和《2018年年度報告》中披露。

2015年11月至2018年10月,馬某田以市值管理、維持康某藥業股價為名,指使温某生等人夥同深圳中某泰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某泰公司”)實際控制人陳某木等人(另案處理),將康某藥業資金通過關聯公司賬户多重流轉後,挪至馬某田、温某生等人實際控制的16個個人賬户、2個大股東賬户,以及陳某木等人通過中某泰公司設立的37個信託計劃和資管計劃賬户,互相配合,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及信息優勢,連續買賣、自買自賣康某藥業股票,影響康某藥業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2015年11月2日至2018年10月22日,上述賬户組持有“康某藥業”股票流通股份數達到該股票實際流通股份總量的30%以上;其中,2016年9月12日至2016年11月14日,共有20次連續20個交易日的累計成交量達到同期該證券總成交量的30%以上,共有7次連續10個交易日的累計成交量達到同期該證券總成交量50%以上。

↑資料配圖 圖據IC Photo

公佈案例顯示,康某藥業、馬某田還涉嫌單位行賄罪。

經廣東證監局立案調查,中國證監會於2020年5月13日作出對康某藥業罰款60萬元、對馬某田等人罰款10萬元至90萬元不等的行政處罰決定,對馬某田等6人作出市場禁入的決定,並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經公安部交辦,廣東省揭陽市公安局偵查終結後以馬某田等12人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操縱證券市場罪向揭陽市人民檢察院移送起訴。2021年10月27日,經指定管轄,佛山市人民檢察院以馬某田等12人構成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操縱證券市場罪提起公訴。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將該案與此前提起公訴的康某藥業、馬某田單位行賄案併案審理。

2021年11月17日,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一審判決,認定康某藥業、馬某田犯單位行賄罪,馬某田、温某生等12人犯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馬某田、温某生犯操縱證券市場罪,對康某藥業判處罰金人民幣五百萬元,數罪併罰,對馬某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百二十萬元;對温某生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五萬元;對其他被告人分別判處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人民幣二萬元至十萬元不等的罰金。一審宣判後,馬某田、温某生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於2022年1月6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針對保護投資者權益,讓違法者承擔民事責任的問題,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代表投資者提起康某藥業虛假陳述民事賠償特別代表人訴訟。2021年11月12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康某藥業向52037名投資者承擔人民幣二十四億五千九百萬元的賠償責任,實際控制人馬某田及公司時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獨立董事等21人、廣東正某珠江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合夥人、簽字註冊會計師分別承擔5%至100%不等的連帶賠償責任。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此外,針對註冊會計師在對康某藥業審計過程中,故意出具虛假審計報告、嚴重不負責任出具審計報告重大失實等犯罪行為,經中國證監會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線索、公安機關偵查,揭陽市人民檢察院於2022年6月24日以蘇某升構成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楊某蔚、張某璃構成出具證明文件重大失實罪依法提起公訴。該案目前正在審理中。

紅星新聞記者 吳陽 北京報道

編輯 餘冬梅 楊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