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瀘縣市場監管局接到羣眾投訴舉報,舉報瀘縣一醫務室銷售過期藥品。
瀘縣市場監管局立即派出執法人員對該醫務室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查見在進門右手邊靠牆的藥品展示櫃上擺放“消炎止咳片”(產品批號:20191102;有效期至2021/10),與有效期內藥品一同存放在藥品展示櫃上。瀘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上述藥品進行扣押強制措施,並進行立案調查。
當事人銷售超過有效期藥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瀘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禁止使用超過保質期的藥品,並依法作出“沒收超過有效期的藥品“消炎止咳片”、罰款人民幣50000元”的行政處罰。
在此,瀘縣市場監管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藥品時,一定要仔細查看藥品的保質期、有效期或失效日期,購買拆零銷售藥品則要查看原包裝標註的保質期、有效期或失效日期,確保用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