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如何對“打假官司”標本兼治?

中新社北京11月9日電 (記者 張素)虛假訴訟俗稱“打假官司”,其社會影響十分惡劣。在虛假訴訟案件數量逐年大幅上升之時,中國法院精準“出招”,以期實現標本兼治。

數據顯示,2017年至2020年,中國法院共查處虛假訴訟案件1.23萬件,審結涉虛假訴訟刑事案件2079件。

由於虛假訴訟隱蔽性強,如何甄別至關重要。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賀小榮説,最高法通過發佈一系列司法文件,建立健全整治虛假訴訟的制度機制。將於2021年11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入開展虛假訴訟整治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則為法院認定虛假訴訟提供了“標尺”。

根據《意見》,單獨或者與他人惡意串通,採取偽造證據、虛假陳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實,虛構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妨害司法秩序的,構成虛假訴訟。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基於捏造的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調解書及公證債權文書,在民事執行過程中以捏造的事實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申請參與執行財產分配的,也屬於虛假訴訟。

為精準識別“打假官司”,《意見》還總結出虛假訴訟的特徵表現,包括“訴訟標的額與原告經濟狀況嚴重不符”“在訴訟中沒有實質性對抗辯論”等,並列舉出常見虛假訴訟類型。

其中,執行異議之訴、民間借貸、房屋買賣合同等是“重災區”。據統計,2017年至2020年,中國法院查處執行異議之訴虛假訴訟年均增速高達61.11%;僅在2020年,共查處虛假民間借貸糾紛案件1772件,佔查處的民事虛假訴訟案件的53.09%。此外,“套路貸”虛假訴訟問題亦為民眾反映強烈。

最高法最新發布的10件整治虛假訴訟典型案例,就涉及執行異議之訴、民間借貸、偽造離婚協議逃避執行、“套路貸”虛假訴訟犯罪等實踐中常見的虛假訴訟形式手段。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庭長鄭學林呼籲各級人民法院通過典型案例,統一對於民事訴訟中虛假訴訟行為構成要件、法律責任、處罰原則的認識,進一步加強對虛假訴訟的甄別、查處力度。

“在刑法中增設虛假訴訟罪以來,人民法院每年審結的虛假訴訟罪案件數量、定罪人數以及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以上重刑人數逐年遞增。”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四庭副庭長葉邵生説,發佈典型案例充分表明了人民法院依法嚴厲打擊虛假訴訟違法犯罪的堅定決心。

“從嚴懲處”也是《意見》的基本原則,並貫穿於立案、審判、執行全流程。用賀小榮的話説,要嚴把案件入口關、事實關和出口關,“力爭不讓一個虛假訴訟進來,力保不讓一個虛假訴訟出去”。

例如,《意見》依法限制撤訴權利,“人民法院認定為虛假訴訟的案件,不應准許原告撤訴,應當依法駁回其訴訟請求”;又如,確立整體從嚴刑事追責原則,“對於多人結夥實施的虛假訴訟共同犯罪中罪責最突出的主犯、有虛假訴訟違法犯罪前科再次實施虛假訴訟犯罪的被告人,要充分體現從嚴,控制緩刑、免予刑事處罰的適用範圍”。

在司法人士看來,防範和打擊虛假訴訟是一項長期性、系統性工程,開展系統整治方面包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等。《意見》要求積極探索建立虛假訴訟“黑名單”制度,在全社會營造不敢、不能、不願虛假訴訟的法治環境。

鄭學林解釋説,浙江寧波法院自2019年以來已發佈虛假訴訟“黑名單”252人、13家企業,“黃名單”410人、11家企業,給予3至5年信用懲戒,效果良好,《意見》吸納了這一經驗。

外界注意到,最高法本次發佈的典型案例中,還有法院工作人員、律師與他人串通共同實施的虛假訴訟犯罪。

“整治虛假訴訟,關鍵在於造就一支忠誠、乾淨、擔當的法院隊伍。”賀小榮援引《意見》重申,對參與虛假訴訟的法院工作人員依規依紀嚴肅處理,法院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虛假訴訟行為,構成虛假訴訟罪的,依法從重處罰。(完)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552 字。

轉載請註明: 中國法院如何對“打假官司”標本兼治?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