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駕駛證掉了,補領新證後,舊證還能用嗎?

由 諸葛寒香 發佈於 綜合

對於駕駛員來説,駕駛證需要像車鑰匙一樣隨身攜帶。萬一忘帶或丟失了駕駛證,看到到交警設卡檢查就會發憷。

所以通常情況下,發現駕駛證丟失了,大家都會第一時間去補辦。補辦渠道有兩個:

線上渠道:交管12123App

註冊、登錄“12123”手機App→點擊【首頁】→【更多】→在【駕駛證業務欄】選擇“遺失補領駕駛證”業務→根據頁面提示,確認個人信息並選擇取件方式即可。

渠道二:車管所窗口

攜帶身份證明原件、機動車駕駛證遺失的書面聲明,前往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或核發地以外的車輛管理申請補發。點擊 這裏 即可查看武漢市各車管所地址及工作時間。

注意:

1、駕證證遺失補領是指駕駛證在未超出換證日期的情況下丟失補證。

2、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暫扣期間,不得申請補發駕駛證。

有一種“意外驚喜”叫做新駕照剛辦完,舊駕照就找着了

。這個時候你手上有兩本駕駛證,那麼到底應該帶那一本出門呢?

如果你因為怕新證再次遺失,選擇帶“老駕照”出門,不好意思,你違法了!萬一被交警蜀黍逮到,你將被視為未帶駕駛證上路,面臨“警告或20元罰款”的處罰。

為什麼帶“舊駕照”還要被處罰呢?因為每個駕駛證都擁有獨一無二的證芯編碼,具備唯一性,一旦申領新駕駛證,舊駕駛證自動作廢,等同你沒有帶駕駛證。

所以辦了新駕駛證後,就不能使用舊駕駛證了,切記哦!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

第九十五條

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或者未隨車攜帶行駛證、駕駛證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相應的牌證、標誌或者補辦相應手續,並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公安部139號令)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

第六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駕駛機動車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元罰款:

(一)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或者駕駛證的;

(二)駕駛證丟失或者損毀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

來源:武漢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