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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棄養”非婚生子女?法院:不允許!法官分析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護問題

由 司馬盼香 發佈於 綜合

央廣網北京1月26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央廣播電視總枱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峯》報道,北京三中院26日披露了一起撫養費糾紛案例,引起了廣泛關注。案例中,男方手持一份棄養協議,主張免除自己對非婚生子女的撫養義務,法院判決“不予採納”。

生活中,並非所有親密的男女關係都能邁入婚姻。出於各種原因雙方並未締結婚姻,而女方生下了孩子,也就是法律上所定義的“非婚生子女”。那麼,非婚生子女如何撫養?非婚生子女享有哪些權利和義務?親子關係該如何處理?

肖女士、尹先生因乘坐火車相識,雙方發展為戀愛關係。2017年12月3日至25日兩人曾試婚居住,2018年1月中旬,肖女士告知尹先生她懷孕了,雙方進行了協商,此後中斷了聯繫。同年9月,肖女士生育了阿寶。2019年6月,肖女士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判令雙方的非婚生子阿寶歸肖女士撫養,尹先生支付撫養費到孩子滿18週歲,並支付育兒嫂費、生育醫療費等,但尹先生不同意。北京三中院法官孫京介紹:“尹先生答辯強調,肖女士生育子女未經他同意,而且他已經向肖女士支付了補償費用。另外,雙方已簽署了棄養協議,故其無需負擔撫養義務。”

在庭審中,尹先生提交棄養協議一份,字裏行間均是“與我無關”的意思。孫京介紹:“這份協議的內容包括:男方同意放棄孩子的撫養權和監護權。女方獨自承擔孩子的撫養義務,並且不需要男方承擔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孩子在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期間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財產損害的賠償責任等。女方不再向男方索要任何賠償和有關孩子的費用。男方無權通過任何渠道向女方索要孩子的撫養及監護權,不排除孩子在18歲以後決定自己事宜的權利。而肖女士否認協議的落款簽名是自己所籤。”

這份“棄養協議”的內容到底有沒有法律效力?法院判決進行了認定。北京三中院法官周易介紹:“肖女士與尹先生因婚外原因生育阿寶,雙方均應對阿寶履行撫養教育的義務。肖女士、尹先生均同意阿寶隨肖女士共同生活,法院不持異議。尹先生稱其與肖女士簽訂的協議免除了其對阿寶的撫養義務,但棄養協議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且肖女士亦否認協議的簽名。所以對於尹先生不承擔阿寶撫養義務的抗辯理由,法院不予採納。”

撫養費的數額如何確定?肖女士主張的其他費用如何承擔?法院也進行了判決。周易表示:“關於撫養費數額,法院根據肖女士、尹先生的實際收入、其子的生活需要,並結合尹先生撫養其他子女的現狀、多家公司持股、相關公司任職等因素,判決由尹先生每月支付阿寶撫養費5000元。”

法院依據現有證據,判決育兒嫂費、住院期間的醫療費兩人共同負擔。不支持肖女士主張的房屋租賃費。

法院生效判決強調,父母雙方均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孫京指出:“這條法律規定從兒童權益最大化的理念出發,明確了非婚生子女的地位,即與婚生子女同等。同等性不僅體現在父母雙方對非婚生子女均負有撫養義務,還體現在非婚生子女對於父母的財產也享有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權。”

關於繼承問題,如果父母立有遺囑,則應尊重立遺囑人對遺產的安排。

依據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虐待、遺棄、非法送養未成年人或者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周易強調:“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義務,這是法定義務,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放棄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父母通過非法送養等方式行棄養之實的,法律亦予以明確否定。因故不能共同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仍應通過給付撫養費等方式履行其撫養義務。”

非婚生子女有哪些法定義務呢?對此,北京一中院團河法庭法官葛媛媛進行了分析:“與婚生子女一樣,非婚生子女成年後也有對父母贍養扶助的法定義務,這一義務不因父母婚姻關係的變化而終止。有負擔能力的非婚生子女,對於子女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亦有贍養的義務。此外,根據民法典的規定,非婚生子女也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

一般而言,根據分娩的事實,可以確定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但由於生母和生父之間缺乏合法的婚姻關係,生父的身份往往有待確定。民法典規定了親子關係的確認制度。

葛媛媛表示:“實踐中,親子關係的確認應當提供親子鑑定報告等可以證明血緣關係存在的證據。如果一方當事人申請進行親子鑑定且提出了必要的證據證明親子關係存在,但另一方拒絕做親子鑑定又沒有相反證據,則可以綜合全案證據推定親子關係存在。親子關係得到確認的,子女可訴請生父或生母承擔撫養義務,未成年子女可追索自出生之日起的撫養費。”

法律對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視同仁,但並不意味着法律鼓勵、提倡未婚生育。司法實踐中,許多案例反映出大多非婚生子女缺乏温暖和諧的成長環境,非婚生子女會面臨親子關係確認、撫養、探望等糾紛,部分非婚生子女在繼承權的實現中也存在現實障礙。

此外,非婚生子女在户口登記過程中可能面臨相對繁瑣的程序。因此,除非做好萬全的準備或有特殊情況,否則儘量不要選擇未婚生育。“稚子無辜,法律為非婚生子女保駕護航;父母有責,努力讓愛情的結晶健康成長。”葛媛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