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有關部委部署開展了農村假冒偽劣食品專項整治行動,湖南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聞令而動,以農村和城鄉結合部為重點區域,精心組織,迅速出擊,查辦了一批典型案件,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天,湖南省市場監管局公佈了第一批典型案例。
1.長沙市寧鄉市巷子口鎮某餐飲店經營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案
2020年11月10日,長沙市寧鄉市市場監管局接寧鄉市森林公安局移送線索,該局在偵辦楊某涉嫌非法狩獵案過程中,發現本市巷子口鎮橋頭美食城有經營加工野生動物非法行為。經調查,當事人在2020年3月至2020年10月期間,從巷子口鎮附近的農民手中收購無合法來源證明的野豬、田毛豬、蛇製作成菜餚銷售給顧客。在此期間當事人共計銷售24份野豬肉、4份蛇、1份田毛豬,貨值金額合計5381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二項:“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十二)國家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產經營的食品”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長沙市寧鄉市市場監管局依法責令改正,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沒收違法所得2981元;2、罰款100000元。兩項合計102981元。
2.益陽市安化縣長塘鎮某批發部非食鹽定點批發企業擅自經營食鹽批發業務案
2020年3月12日,安化縣市場監管局根據案件移送線索,對安化縣長塘鎮某批發部涉嫌無《食鹽定點批發企業證書》批發雪天加碘鹽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經調查,當事人於2019年11月15日從某鹽業公司以36元/袋的價格採購7噸雪天加碘鹽共350袋(每袋50包,每包400克),進貨金額共計12600元;2019年11月20日,當事人以38元/袋的價格對外批發250袋共5噸,獲利500元,銷售額共計950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食鹽專營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及《食鹽專營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的規定,益陽市安化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1、責令改正違法行為;2、沒收違法所得500元;3、罰款30000元。(劉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