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港府擬規管破壞選舉行為,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屬非法行為

由 南宮丹紅 發佈於 綜合

【環球網綜合報道 記者趙友平】香港“星島網”4月13日消息稱,香港立法會明日(14日)首讀完善特區選舉制度的修訂條例草案,草案列出選委會選舉於今年9月19日舉行、立法會選舉於12月19日舉行、香港特首選舉於明年3月27日舉行。港府建議修訂《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以規管操縱或破壞選舉的行為,任何人在選舉期間內借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即屬觸犯非法行為;任何人故意妨礙或阻止另一人在選舉中投票,即屬觸犯舞弊行為。

“星島網”稱,根據草案內容,新一屆選委會將於2021年10月22日組成,任期5年,所有選舉委員會委員須作出宣誓,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定要求和條件,並引入處理違反誓言的機制。

據報道,有關選舉安排方面,除了將煽惑他人不投票、投白票或廢票列為觸犯非法行為外,草案建議由今年的選委會界別分組選舉及立法會選舉開始,使用電子選民登記冊,選民出示身份證明文件,票站人員用電子儀器核對和發票,無須再用紙本和劃線;為了維持選民登記冊的透明度,同時保護選民的私隱,建議修訂查閲和編制選民登記冊的安排,只限傳媒、政黨以及候選人查閲登記冊、遮蔽登記冊上選民的部分個人資料、提交住址證明的要求擴展至所有新選民登記申請,增加市民對選民登記制度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