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中央督導組成員敲詐,犯罪過程都被自己錄下來了

近日,陝西省西安市長安區檢察院起訴了一起冒充中央某督導組成員的涉嫌敲詐勒索案,“男主角”竟然盯上了“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成員”這個身份,膽兒肥到敢冒充督導組成員去敲詐勒索,沒想到“偷雞不成蝕把米”,讓自己身陷囹圄。

劉氏兄弟想在王老闆處購買沙石,因為價錢的關係,兩方多次商談無果。小楊便給劉氏兄弟介紹了“神通廣大的李Sir”,他一口答應劉氏兄弟,此事包在自己身上。

“李Sir”穿着仿版警褲,扎着假冒警用腰帶與王老闆相見。王老闆仍不願在價格上作出讓步,“李Sir”亮出假警官證封皮,聲稱是中央某督導組成員,恐嚇王老闆非法採砂,要將王老闆帶走調查,並給王老闆戴上了手銬和黑頭套,將其帶至一停車場辦公室進行“訊問”。

“李Sir”在“訊問”中用網購的“執法記錄儀”記錄了整個過程,並以替王老闆擺平非法採砂一事為由,向王老闆索要20萬元。而這些“執法記錄儀”上記錄的內容,如今卻成了將其送上法庭的罪證。

目前,“李Sir”敲詐的20萬元已被追回,該案已被長安區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長安區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二個月,罰金五萬元。

本案中,“李Sir”雖然假冒中央某督導組成員的身份,但其主要以威脅、恐嚇、要挾為手段,且給被害人王老闆戴上了黑頭套和手銬將其帶離,“李Sir”的上述行為使得王老闆在精神上感到畏懼(害怕自己的性命受到威脅),從而基於心理上的恐懼被迫交出財物,其行為符合敲詐勒索罪的行為特徵,故該案中行為人構成敲詐勒索罪。

檢察官普法

本案中“李Sir”的行為屬於招搖撞騙還是敲詐勒索呢?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招搖撞騙罪是指為牟取非法利益,假冒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損害國家機關的威信及正常活動的行為。

兩罪的主要區別在於,招搖撞騙罪是以“騙”為主要行為特徵,強調以身份上的假象矇蔽被害人,被害人基於“自願”交出財物或出讓其他合法權益;而敲詐勒索罪即便也含有欺騙成分,但主要以威脅或者要挾為行為特徵,被害人基於精神上的恐懼被迫交出財物或出讓其他財產性利益。

本案中,“李Sir”雖然假冒了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成員的身份,但其主要以威脅、恐嚇、要挾為手段,且給被害人王老闆戴上了黑頭套和手銬將其帶離,“李Sir”的上述行為使得王老闆在精神上感到畏懼(害怕自己的性命受到威脅),從而基於心理上的恐懼被迫交出財物,其行為符合敲詐勒索罪的行為特徵,故該案中行為人構成敲詐勒索罪。

檢察官提醒

遇到此類事情不要慌,即使有人自稱是這督導組或那檢查組的,首先要驗證對方的身份是否屬實,不能輕易相信他人並跟他人走;其次,只要自己的工程或者工作是有合法手續的,就不怕被檢查;最後,如果遇到敲詐,一定要記住對方的面部特徵和接觸細節,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同時,儘量多保存線索和證據,這樣不僅有利於破案,還能早日將不法分子繩之以法。

來源: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檢察院官網、法制網

作者:秦   紅 孫立昊洋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268 字。

轉載請註明: 假冒中央督導組成員敲詐,犯罪過程都被自己錄下來了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