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被判刑後,吳秀波心感愧疚,近日發文不再從事演員行業
近日,吳秀波因敲詐被女友判刑。其女友陳玉林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10萬元。據吳秀波的知情人透露,吳秀波今後將不再擔任演員:“根據相關法律,陳玉林可能被判10年,但由於吳秀波簽署了諒解書,法院最終判處其3年緩期執行。”
2018年9月24日,女演員陳玉林在朋友圈發表文章,透露自己和已婚演員吳秀波是情侶,相戀7年。2019年1月18日,陳玉林父母發表公開信,披露2018年11月5日,陳玉林在機場被公安局帶走,因被吳秀波指控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刑拘。
陳玉林涉嫌出獄,被吳秀波指控恐嚇騷擾。隨後,吳秀波發表律師聲明,指出公開信內容不實。他已向公安機關反映情況,將追究出版者的法律責任。吳秀波在敲詐勒索案中被判刑:該女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目前已離開看守所。兩年多前,吳秀波被女友陳玉林(真名陳夢琳)敲詐,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吳秀波“無奈”選擇報警,陳玉林隨後因敲詐勒索被刑拘。
近日,網易娛樂獲悉此案判決書。根據判決,陳玉林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目前已離開看守所。隨後,網易娛樂與雙方核實了此事。雙方知情人士均向網易娛樂證實,該案已經宣判。陳玉林在朝陽區看守所被拘留兩年多後,已經回家了。回到事件:女子要求4000萬元,男子預付300萬元。網易娛樂獲悉,朝陽區人民法院對陳玉林敲詐吳秀波案進行了非公開庭審,並於2021年1月底作出判決。
判決書顯示,陳夢琳與吳秀波於2011年相識,後發展為戀人。該案判決書詳細描述了事件的過程:被告人陳夢琳(化名陳玉林)以與吳某(51歲,北京人)長期存在不正當關係,需要購房為由,於2018年1月至2月兩次向吳某索要人民幣300萬元和800萬元,欲與其分手。吳敦義要求陳孟霖同意分手並私下寫作2018年9月18日,陳孟霖在網上公佈了他們的不正當關係,導致吳敦義公眾形象受損。
隨後,2018年10月8日,陳孟霖以曝光與吳某的不正當關係及親密照片為由,在北京市朝陽區朝陽北路237號復興國際中心2209號進行調查,向吳某索要4000萬元。陳孟霖與吳某達成4年付款協議後,吳某於2018年10月16日向陳孟霖轉賬300萬元。但陳孟霖再次要求變更約定的付款期限,進一步披露其不正當關係及他人負面信息的理由,威脅要脅迫吳某一次性支付剩餘的3700萬元。陳夢琳於2018年11月5日被公安機關抓獲,陳夢琳已簽署《供述及處罰書》。
陳玉林的朋友圈曝光,陳玉林曾經發過一封針對吳秀波的“投訴信”。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孟林敲詐勒索他人財物3700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應當以敲詐勒索罪追究刑事責任。
被告人陳孟霖已開始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屬於犯罪未遂,與既遂犯相比可以減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提請本院依法判決。判決書還提到,案發後,吳秀波與陳孟霖簽訂了諒解協議,吳秀波還在法庭上出具了諒解書。被告人陳夢琳當庭認罪。不過,辯護人指出,此案是吳某設下的。2018年陳玉林的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