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未來五年 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要這樣做

由 由振山 發佈於 綜合

近日,國家衞生健康委印發了《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2021-2025年)》(以下簡稱《指導原則》)。新的《指導原則》以人民健康需求為導向、順應新時代發展需求、圍繞高質量發展主題,全面指導各地制定《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文件定位具有前瞻性、內容具有針對性、方法具有創新性,為充分體現政府宏觀調控和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構建優質均衡高效的醫療服務體系提供了重要依據和工具指引。

從國家衞生健康委和相關領域專家圍繞文件主要內容解讀來看,國家衞生健康委本次制定的《指導原則》相比《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2016-2020年)》有新亮點和新特色。一方面,增加了數學模型、規範公立醫院分院區設置、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監測和評估等內容。另一方面,針對建立健全分級分層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體系、公共衞生重大風險等內容做了進一步的明確和指示。

建構制度環境 從規模擴張轉向內涵建設

《指導原則》明確醫療機構設置的五個基本原則,確定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的重要作用。要求將各級各類、不同所有制形式、不同隸屬關係、不同服務對象的醫療機構統一規劃佈局,有利於引導醫療衞生資源合理配置,充分發揮有限資源的最大效率和效能。

如何在有限的資源增量前提下應對好各方的資源配置要求,是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要解決的關鍵難題。復旦大學公共衞生學院黨委書記羅力認為,《指導原則》回答了這一關鍵難題。

羅力表示,《指導原則》明確了醫療資源進一步有序增加、政府辦醫和社會辦醫同步發展的大方向,給出了資源總量配置目標、單體醫院牀位規模、設置分院區的前提條件、分院區的建設要求等指導性意見,從方向指引到量化標準,建構了一個推動醫院從規模擴張轉向內涵建設的制度環境,預期可以有效形成康復護理、薄弱地區、基層力量提升的助力,實現多方共贏,化解前述關鍵難題。這是一個非常巧妙的機制設計。

在鼓勵社會辦醫方面,《指導原則》明確,拓展社會辦醫空間,社會辦醫區域總量和空間不作規劃限制。鼓勵社會力量在康復、護理等短缺專科領域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的醫療機構牽頭成立或加入醫療聯合體。加強社會辦醫的規範化管理和質量控制,提高同質化水平。探索社會辦醫和公立醫院開展多種形式的協作。診所設置不受規劃佈局限制,實行備案制管理。

圍繞高質量發展 以數學模型精細化指導衞生資源配置

在醫療機構高質量發展主題下,如何精細化指導各地配置衞生資源,是醫療衞生領域發展的一大命題。《指導原則》提出,醫療機構設置的主要指標和八個方面的總體要求,並設置了多個數學模型。

國家衞生健康委衞生髮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付強認為,《指導原則》開創性地採用了多個數學模型,指導各地精準把握當前現狀,測算未來需求。一是提出測算必需牀位數的模型,由人口總量和結構、住院率、病牀使用率、病牀週轉次數、流入和流出人口等因素綜合評估;二是提出測算必需醫師數的模型,由人口總量和結構、診療人次、住院人次、流入和流出的診療和住院情況、以及調整係數K等因素綜合評估;三是提出牀位需求係數R,用於評估公立醫院當前發展階段是否應設立分院區,由所在地人口總量和結構、流入人口、入院人數、住院率、服務半徑對應的牀位權重等綜合評估。

羅力則認為,醫院建設發展階段測算模型有助於確定優質公立醫院可以舉辦分院區的標準。另外,《指導原則》也規範了公立醫院分院區設置,原則上支持部分綜合實力強的公立醫院,在嚴格控制單體規模基礎上建設分院區。

健全疫情救治體系 引導優質醫療資源流向薄弱區域

《指導原則》明確,建立健全分級分層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體系。依託綜合救治能力較強的醫院,在全國分片區建設以國家醫學中心、國家級和省級區域醫療中心為龍頭,相關醫療機構共同組成的重大疫情醫療救治網絡。建立完善不同院區間統籌管理制度,強化防治結合、平急結合,加強重大疫情救治等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建設,確保重大疫情發生時迅速轉換功能。

羅力認為,《指導原則》引導優質醫療資源流向薄弱區域、做好疫情儲備,強調了公立醫院分院區要加強突發公共衞生事件應急能力建設。

隨着越來越多的醫院開始探索運用智能化的信息手段提升醫療質量效率,改善醫療服務體驗,很大程度上推動了建設智慧醫院的進程。《指導原則》中提出,構建優質均衡高效的醫療服務體系。強化信息化的支撐作用,切實落實醫院、基層醫療衞生機構信息化建設標準與規範,推動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5G、物聯網等新興信息技術與醫療服務深度融合,推進智慧醫院建設和醫院信息標準化建設,大力發展並規範遠程醫療和互聯網醫療。

付強認為,這是《指導原則》創新性提出的一大重點領域,順應新時代發展需求,持續引導重點領域健康發展,是根據當前社會經濟發展趨勢,圍繞新時代衞生健康事業發展的關鍵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