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發布公告,就《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其中,第三十五條擬規定:學校應當採取必要措施,預防並制止教職工以及其他進入校園的人員與學生髮生戀愛關係、性關係。這意味着,倘若相關條文能正式通過,中小學校園中的“師生戀”將正式受到禁止,與此有關的爭議,也將轉化為一道是非分明的“紅線”。很快,就有多家媒體關注到這一細節並對此作出報道。
一直以來,發生在校園裏的“師生戀”,都是一件充滿爭議的事。一方面,不少文學作品都對這種感情進行過理想化、浪漫化的表述,現實中也不時有“師生戀終成正果”的消息傳出;另一方面,許多發生在校園裏的不堪之事,都是在“師生戀”的幌子之下悄然進行的。其中,既有教師以“師生戀”作為猥褻、性侵行為的藉口,也有教師利用身份優勢、年齡優勢玩弄學生感情,最終釀成惡性事件。事實上,哪怕是最“你情我願”的師生戀愛,也常常因為雙方關係的特殊性,給學生一方的正常生活造成巨大影響。因此,從結果上看,再厚的文學濾鏡、再多的特殊個例,也不足以為這種“危險關係”洗白。
“師生戀”為何如此“危險”?其根本原因在於教師與學生在權力關係上的不對等。在校園裏,教師扮演的角色不僅是傳授知識的人,也是臨時監護者與成長指導者。在課堂內外,學生都要接受教師的管理,服從教師的安排。教師即便擺出較低的姿態,儘可能以平等的態度與學生互動,這種單向的權力關係也不會發生本質改變。一旦教師與學生髮生戀愛關係,很難明確區分其中有多少愛情的成分,又有多少屈從於權力關係的成分。作為佔據優勢地位的一方,心術不正的教師完全可以憑藉手中掌握的管理權和教育權,對學生進行脅迫或“催眠”。
愛情之所以美好,最大的原因就是愛情極其純粹,而“師生戀”之所以不美好,也正是因為這種關係打從一開始就註定不會純粹。在學生心中,扮演監護者與指導者角色的教師,常常“自帶光環”,讓人分不清仰視與愛慕的區別。而對教師而言,面對認知水平低於自己,且受制於自己的學生,也很難萌生出健康、平等的愛情。
值得注意的是,這次擬就師生戀愛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徵求意見稿)》,其適用範圍為中小學,而不包括高等教育機構。從這個角度上看,有關部門在制定相關規定時,已經十分謹慎剋制。教師與最低性同意年齡以下的學生髮展戀愛關係乃至性關係,無疑是極其惡劣的行為。即便是心智相對成熟,在感情上具有一定自主性的高中生,與成年人之間也仍然有着思維能力和社會經驗上的巨大鴻溝。事實上,即便是在大學校園裏,“師生戀”也並不受到主流道德觀念的認可,大學生儘管是成年人,但其依然難以擺脱師生權力結構的限制。
有人或許會問:難道師生之間,就不可能存在真愛嗎?對於這樣的問題,誰也不能給出絕對的答案。無論如何,社會政策應儘可能為大多數人提供兜底保護。對師生之間的戀愛關係嚴加禁限,主要是為了保護那些可能因為不成熟而受到傷害的學生,其次也是在告誡教師嚴守良好的師德師風。倘若學生與老師之間真的有什麼特殊的感情,大可以在雙方已經沒有師生關係之後自由戀愛。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