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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後五個落馬“警虎”中,劉新雲有個“特殊”之處

由 尉遲長喜 發佈於 綜合

撰文 | 蔡邇一 高語陽

至此,“警虎”劉新雲落馬一事有了新進展。

8月27日消息,日前,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山西省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原廳長劉新雲作出逮捕決定。

被通報“騙取學歷”的公安廳廳長

劉新雲今年4月9日被通報落馬,8月16日被雙開。

劉新雲1962年9月出生,山東淄博人。他前期一直在山東省公安系統任職,歷任淄博市公安局政委、黨委副書記,菏澤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濟南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2014年12月他上調公安部出任公安部網絡安全保衞局局長兼國家網絡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主任。

2018年1月劉新雲調任山西省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

劉新雲的雙開通報提到,他弄虛作假騙取學歷,這在省部級“老虎”通報中很少見。政知君注意到,之前比較廣為人知的是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原主任盧恩光,被通報年齡、入黨材料、工作經歷、學歷、家庭情況等全面造假。

劉新雲簡歷顯示,他最早在山東省公安學校學習。在淄博市公安局當刑警期間,他在中國人民警官大學交通管理工程系幹部專修科交通管理工程專業學習。升任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長後,他在南開大學經濟學院在職研究生班政治經濟學專業在職學習,獲經濟學碩士學位。擔任菏澤市公安局局長期間,他又在山東省委黨校業餘本科班法律專業學習。

最高檢5天逮捕5個“老虎”

8月16日、1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曾通報了7個“老虎”被處分的消息,如今,被通報的7人中,已經有5人被決定逮捕。

  • 8月23日,甘肅省委原常委、副省長宋亮涉嫌受賄罪被決定逮捕。
  • 8月24日,青海省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蒙永山涉嫌受賄罪被決定逮捕。
  • 8月24日,貴州省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王富玉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決定逮捕。
  • 8月26日,原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彭波涉嫌受賄罪被決定逮捕。
  • 8月27日,山西省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原廳長劉新雲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罪被決定逮捕。

8月17日被開除黨籍的山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張新起,原中國國電集團公司黨組成員、副總經理謝長軍尚未有最新消息。

上述7人中,劉新雲是唯一的公安系統“老虎”。

“搞團團夥夥”

政知君注意到,十九大後,被查的“公安虎”至少有5人,分別是公安部原副部長孟宏偉(2018年10月被查),公安部原副部長孫力軍(2020年4月被查),重慶市原副市長、公安局原局長鄧恢林(2020年6月被查),上海市原副市長、市公安局原局長龔道安(2020年8月被查),以及山西省原副省長、省公安廳原廳長劉新雲(2021年4月被查)。

其中,孟宏偉斂財數額超1446萬,並於2020年1月犯受賄罪獲刑13年半。

孫力軍一案的最新進展尚待官方披露。

重慶鄧恢林、上海龔道安和山西劉新雲均被指“在黨內搞團團夥夥”:

  • 鄧恢林(已被公訴,涉受賄罪,將在河北受審):毫無“四個意識”,背離“兩個維護”,參與在黨內搞團團夥夥,撈取政治資本,熱衷政治投機,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搞迷信活動。
  • 龔道安(已被公訴,涉受賄罪,將在河北受審):喪失政治原則,毫無“四個意識”,背離“兩個維護”,參與在黨內搞團團夥夥,造成嚴重政治危害和惡劣政治影響。
  • 劉新雲(被決定逮捕):喪失政治原則,毫無“四個意識”,參與在黨內搞團團夥夥,結交“政治騙子”,熱衷政治投機,造成惡劣政治影響。
十九大後唯一一個涉嫌濫用職權的“警虎”

還有一個細節值得關注。

劉新雲是上述五個公安系統“老虎”中,首個涉嫌濫用職權罪的官員。紀委通報中曾提到,劉新雲急功近利、好大喜功,濫權妄為造成重大損失。

刑法第九章“瀆職罪”中,對濫用職權罪作了規定:

  •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九大之前落馬的“警虎”中,天津市政協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長武長順(2014年7月被查,被判死緩,終身監禁)犯了六宗罪,其中一個就是濫用職權罪。

法院查明,武長順在擔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長、局長期間,濫用職權,對他人採取刑偵措施,損害他人合法權益,情節特別嚴重。

資料 | 新華社 人民網 最高檢官網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校對 | 葛冬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