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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萬尾款晚收兩天索賠90萬?法院:賠21.4元

由 烏雅建義 發佈於 綜合

因收到10萬元尾款的時間比《協議書》晚了兩天,趙某和郝某將幾名生意夥伴起訴到法院,索賠90萬元。通州法院發佈消息説,法院判決,被告只需支付兩天的利息損失21.4元。

張存 制

去年4月22日,本案當事各方簽訂了一份《和解協議》,約定幾名被告要向原告支付勞動賠償金和股權轉讓款共計45萬元。其中最後一筆10萬元應於去年7月30日前支付。協議中約定,如果沒有按時付款,要按和解協議金額45萬的雙倍,也就是90萬賠償給趙某和郝某。幾名被告前幾次都按時付款,但最後一筆支付時,已是8月1日,比協議約定晚了兩天。

趙某和郝某認為,最後一筆款項沒有按時付款,屬於違約,要求五被告按照和解協議的約定,支付違約金90萬元。五被告認為,最後一筆尾款10萬元僅晚了兩天支付,並未給二原告造成90萬元的損失,二原告的損失只有遲延2天收到10萬元而產生的利息損失,同意向二原告支付利息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二原告與五被告簽訂的《和解協議》是各方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各方均應依約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相比合同約定時間,被告遲延了兩天,屬於履行瑕疵,但是這個瑕疵是在一般人通常可以接受和容忍的範圍內,並未超過社會正常的、一般人的容忍程度。故一審判決被告的公司向二原告支付利息21.4元,駁回二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來源:北京日報客户端 記者: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