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庭審時,這件事做不得……罰款2萬!

庭審過程中

為了“教”被告席上的丈夫

回答法庭提問

女子不僅起身與被告交頭接耳

還發微信“指導”

……

近日,永嘉法院以嚴重擾亂法庭秩序,妨害正常審判活動對該女子罰款2萬元。

案情回顧

2021年7月,永嘉法院甌北法庭公開開庭審理原告李某與被告温州市某紙業有限公司、吳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被告吳某的妻子王某到庭旁聽庭審。

庭前,法庭向到庭人員宣讀法庭紀律並告知違紀後果。

庭審過程中,王某作為旁聽人員無視法庭紀律,頻頻從旁聽席起身與坐在被告席的吳某交談,提示被告吳某如何回答法庭提問。

法官多次阻止並予以警告,提醒其注意庭審紀律。

王某隨即通過手機發送微信“指導”被告吳某進行庭審陳述,並頻頻起身示意被告吳某查看手機。

旁聽庭審時,這件事做不得……罰款2萬!

經辦法官當庭對王某予以訓誡,要求被告吳某上交手機並查閲他與王某微信聊天記錄。聊天記錄顯示,王某多次“指導”和“提醒”吳某如何進行下一步訴訟應對,例如“你們多餘的話都不要説,就幾句話,產品是合格的,他自己寄放這裏的”“那個人問你的問題,不要回答。錯了”等內容。

鑑於王某的行為嚴重擾亂了法庭秩序,妨害了正常審判活動的進行,法庭立即宣佈休庭,將案件延期審理,並在庭後對王某開展談話。

談話過程中,王某對以微信聊天的方式指導和提醒當事人庭審陳述的事實予以承認。

法院認為

旁聽人員王某在庭審過程中頻繁從旁聽席起身與被告吳某交談,並以微信聊天的方式指導被告吳某庭審陳述,擾亂法庭對被告吳某的正常提問,其行為違反法庭規則,擾亂了法庭秩序,妨害了審判活動的進行,對旁聽人員王某作出罰款2萬元的決定。目前,王某已繳納罰款。

旁聽庭審時,這件事做不得……罰款2萬!

法官説法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庭審是人民法院行使國家審判權的重要環節。良好的法庭秩序既是保證訴訟活動順利進行的前提,更是彰顯國家法治尊嚴、維護司法權威的需要。只有通過規範的法庭秩序和嚴格的法庭紀律,才能充分保障庭審活動的順利進行,才能使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

因此,在莊嚴的法庭中,訴訟參與人及旁聽人員都應當遵守法庭紀律和規則,服從法官或獨任審判員的指揮。藐視司法權威、擾亂法庭秩序、干擾庭審活動的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時,旁聽庭審是公民的權利,是人民羣眾參與司法監督的重要形式,是人民法院開展法治宣傳的重要途徑,但任何濫用旁聽庭審權利干擾正常庭審秩序的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人民法院對鬨鬧、衝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十七條規定,全體人員在庭審活動中應當服從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的指揮,尊重司法禮儀,遵守法庭紀律,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鼓掌、喧譁;

(二)吸煙、進食;

(三)撥打或接聽電話;

(四)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為。

檢察人員、訴訟參與人發言或提問,應當經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許可。旁聽人員不得進入審判活動區,不得隨意站立、走動,不得發言和提問。

綜合:永嘉法院、温州中院等

來源:邢台開發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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