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就説憑我個人的身份證
簽字就可以貸
咱尋思銀行內部有人
也是可以的”
反覆抵押的“工具車”
2021年1月,福建省泉州市公安局鯉城分局接到車行李經理的報警,對方稱車行內一輛售後回租的豪華轎車丟失。原來,一個多月前,段某將名下的二手車以30萬元的價格抵押給了車行,沒想到剛租出去半個月,車輛的行動軌跡就消失了。
在報警後,李經理格外留意起周邊車輛。意外的是,李經理偶然在朋友車行看見了丟失的那輛車,定位系統已被人拆除。
警方通過技術勘查發現,車輛的車架號和發動機號被修改過四次,每次都由不同車主先後在銀行和車行申請了抵押貸款,共計100多萬元。
通過對四筆款項的流向調查,一個關鍵人物浮出水面。涉案車主李明(化名)和張海(化名)等人貸款所得全都轉入了名為餘學武的人手中。
從用來反覆騙貸的“工具車”入手,警方順藤摸瓜,揪出了金額高達3000多萬元的貸款詐騙團伙。騙取車貸只是這起貸款詐騙案的冰山一角,大網背後,還藏着他人的命運。
被篡改人生的“白户”
經查,餘學武曾兩次入獄,出獄後做過房產中介和車行車貸服務,之後註冊了貿易公司,兩年內流水超5000萬元。
通過調查餘學武公司的流水,警方發現,曾有三名銀行工作人員辦理車貸時收受了好處。
由於熟悉貸款業務,餘學武清楚信貸員有放貸壓力,對於審核嚴格的環節,用“好處費”的方式打通審批流程。面對金錢和業績的誘惑,有三名工作人員接受了餘學武拋出的“橄欖枝”。
與此同時,調查中的疑點牽出了一個關鍵信息——“白户”。通常來説,“白户”指無信用貸款和徵信問題的人。
警方分析,餘學武僅憑自己的身份證進行騙貸,很難讓公司達到5000多萬元的資金流水。隨着調查不斷深入,警方在餘學武家中搜出的二十九本房產證成為了突破口,這些房產證的房主就是“白户”。
餘學武利用老鄉口口相傳的方式,在微信羣和朋友中把可以“貸款賺錢”的消息流傳出去,由於生活壓力大又賺錢心切,“白户”們苦於沒有抵押物能用來貸款,所以都選擇了投奔餘學武,李明和張海夫婦就是這樣被招募來的。
2019年初,餘學武變賣住房後,拿出上百萬墊資給幾名“白户”貸款買房落户。兩年時間內,餘學武在全國招募到三十多名“白户”,並幫其中29人按揭購房。“白户”們在不斷的騙貸和偽造身份中越陷越深,為了進行貸款,餘學武給他們買了房、落了户,在黃平(化名)等人名下虛假註冊了公司,本來沉浸在“重置人生”美夢中的黃平,被安排了一個新的角色。為提高貸款額度,餘學武建議讓離異單身的女“白户”阿藍(化名)和黃平假結婚。案發時,兩人名下的貸款金額高達300多萬元,更讓黃平無法接受的是,阿藍身患重病,需要支付高昂的醫藥費。
被充分包裝的“白户”們短時間被“榨乾信用”,每人一年內都揹負了六到八筆貸款。直到2020年底,當地銀行在審核貸款金額時發現異常,停止放貸。為避免資金鍊斷裂,餘學武瞄準了車行,故技重施,在李經理車行用車輛作假的手段反覆抵押貸款,最終引起警方注意,這起涉案人員七十多人、貸款兩百多次的詐騙案就此告破。除了必要的交通費可以報銷外,住在簡陋出租屋裏的“白户”們每天只有50元的生活費,餘學武之前承諾的鉅額回報並未兑現。
被透支的信用
2022年12月起,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法院對這起貸款詐騙案的被告人分批進行了審理,認定以餘學武為首的團伙涉貸款詐騙金額為3000多萬元。對於案情較簡單的三十餘名“白户”涉嫌貸款詐騙案,2022年12月底,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黃平、阿藍犯貸款詐騙罪,因系從犯,被判處四年十個月有期徒刑。兩人除房貸外,還要和餘學武等人共同償還169萬元的債務。黃平原計劃和阿藍離婚,遺憾的是 ,兩人共同債務沒有理清楚,法律中也不存在“假結婚”。阿藍在感染病毒後一直神志不清,不同意離婚。
三名收受了餘學武好處,為其提供貸款便利的銀行信貸員被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法院以違法發放貸款罪判處一年有期徒刑。李明及張海夫婦都被判處兩年有期徒刑,即將刑滿釋放的張海和李明面臨鉅額債務,一旦無力償還,就會成為失信被執行人。提起十二歲的兒子,李明後悔不已。
案件下游犯罪涉及到的二十多人,也被以不同罪名定罪量刑。在三十多名“白户”判決半年後,2023年6月14日,福建省泉州市鯉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系列貸款詐騙案中的主犯餘學武和十名從犯,並於6月28日作出一審判決,主犯餘學武因犯貸款詐騙罪及合同詐騙罪,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六個月,分擔三十餘名“白户”名下的貸款,並處罰金50萬元。一同受審的其他十名從犯,分別被判處一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日前,餘學武因對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
普法時間
pufashijian
Q1:
本案中餘學武等人從銀行騙取了高達3000多萬元貸款,裏面涉及到的貸款詐騙罪具體是什麼呢?
A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規定,貸款詐騙罪就是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行為。按照法律規定,基本上包括幾種情形:編造虛假的引進資金、項目,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經濟合同,或使用虛假抵押物和超出抵押物價值進行貸款的。另外還有一個兜底性條款,就是以其他方式詐騙銀行或金融機構。在實踐中,詐騙銀行貸款的行為方式還是較多,但像本案如此巨大數額的比較少見,貸款詐騙罪法定量刑最高是無期徒刑。Q2:
本案中他們的行為除了貸款詐騙罪外,還涉及到其他什麼罪名呢?
A2:
這個案子中構成兩個詐騙罪,包括貸款詐騙罪和合同詐騙罪。貸款詐騙罪騙的對象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騙的財屬於貸款的性質。合同詐騙罪是利用合同的方式,在簽訂合同時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
Q3:
本案中牽扯到的“白户”為何會為了一些蠅頭小利,充當餘學武的“工具人”?
A3:
這有兩方面值得我們思考。一方面,“白户”充當了餘學武實施貸款詐騙罪的從犯,承擔了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是存在被騙性質的,但“白户”本身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也應該被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另一方面這個案件也提示我們,不要為了小的利益使自己背上了法律責任的包袱。
Q4:
本案中三名銀行工作人員被判入獄,他們涉及的罪名具體指什麼?
A4:
違法發放貸款罪實際上是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從事貸款業務人員的一種瀆職行為。
具體指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在貸款業務中違規發放貸款,進而造成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損失的情況。如果他們是與貸款詐騙人共同實施、共同策劃,就構成貸款詐騙罪的共同犯罪。
在本案中,缺乏貸款詐騙人和銀行工作人員之間的故意共同犯罪的情況,不能證明兩者之間有共謀。在這種情況下,只針對其違法發放貸款行為做出處理,單獨定罪。
Q5:
本案中的涉案銀行損失巨大,您覺得銀行方面應汲取何種經驗教訓?
A5:
關鍵是要合規。如果銀行業務完全按照現有規定合規經營,就可以很好控制風險。
類似案子的出現往往是因為銀行工作人員在遵守內部基本規則和履行義務時做得不嚴,導致風險增加。其實應該加強銀行內部,尤其是關鍵崗位的合規管理。
Q6:
本案中牽扯到很多“白户”,他們是否可能因擔心案發後銀行追究自己責任而選擇報案呢?
A6:
其實本案中餘學武利用“白户”的風險是很大的,尤其是涉及人數較多。但是這個案子中沒有出現內部的糾紛,一旦有的“白户”想獲利,但獲不到利,可能就會和組織者發生衝突,所以會有風險。
(CCTV今日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