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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情港餐館老闆勸架被毆反擊,卻被羈押半年!最新進展反轉

由 解洪海 發佈於 綜合

柳州風情港一餐館老闆計奇虎,為保護自己和他人不受不法侵害,而採取必要反擊措施,卻被一審法院兩次審理認定構成故意傷害罪,判決有罪。但二審反轉認定,被告人計奇虎的反擊行為具有防衞性質,且沒有過當,宣告其無罪且不負民事責任。(相關報道)

近日,柳州市城中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一審法院)對被錯誤羈押182天的計奇虎作出國家賠償決定,賠償其6.3萬多元;駁回他的其他國家賠償申請,同時不再對計奇虎進行賠禮道歉。

據瞭解,

計奇虎領到二審法院的終審判決書後,認為因一審法院的錯誤判決,讓其經歷了在看守所“蹲”滿了刑期,導致其經營餐館倒閉。在被羈押期182天期間,無法按時償還信用卡上徵信黑名單、微信被女友拉黑等種種不幸,遂向一審法院申請國家賠償。

請求一審法院向其賠禮道歉,並賠償其精神損失、停業損失、租房被清空等遭受經濟損失共計100多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根據我國《賠償法》有關規定,“對公民採取逮捕措施後,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故計奇虎申請的該項國家賠償符合法律規定,一審法院應予賠償。

本案中,計奇虎的情況符合該條的規定,因此享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其被羈押時間從2019年4月11日起至2019年10月10日止,共182天,2019年職工日平均工資為346.75元,故予以其人身自由賠償金合計共6.3萬多元。

另外,計奇虎認為因本次錯誤羈押造成其工作、生活均受到影響,並且由於羈押導致他沒能按時還款,而被銀行拉入個人徵信黑名單,公安系統中至今仍把他作為監管對象,名譽受到極大損害。

一審法院認為,該院一審雖作出認定其有罪的判決,但該判決並未生效,二審法院經改判後,最終作出了無罪認定,無罪刑事判決書已消除了影響,恢復了計奇虎名譽。至於銀行徵信問題及公安監管問題,均與被羈押行為無直接關聯性。因此,一審法院不再對計奇虎進行賠禮道歉。

至於精神撫慰金的賠償請求,因計奇虎並未提供證據證實其因錯誤羈押行為所遭受的精神損害後果及程度,因此,其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理由不充分,故對其提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不予賠償。

計奇虎提出的關於停業經濟損失、租房被清空財物損失這兩項國家賠償申請,由於不屬於錯誤羈押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且對計奇虎的羈押並未侵犯其財產權,故不在我國《賠償法》規定的國家賠償範圍內。故一審法院不予賠償,遂作出上述國家賠償決定。

來源 | 南國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