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過去的中秋節
本該是家人團圓的日子
可深圳某小區卻發生
“3歲女童被遺忘在自家車裏身亡”的悲劇
究竟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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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
一名女童被長時間困在自家車裏
疑似窒息後被發現
當地警方接報後趕到現場處理
談及這件事
附近街坊們表示有聽説
孩子被發現時
嘴唇已經發白,還口吐白泡
據知情人介紹
出事的孩子今年才3歲
和家人一起住在附近社區的居民樓
事發前一家人出去吃飯
大概中午1點回到家附近
“聽別人説,後來他爸媽就出去了。”
街坊們説
這段時間女童父母並未發現異常
直到孩子的哥哥發現
妹妹不見了!
“女孩哥哥去找了一下,説沒看到妹妹;
她爸媽説可能和其他小朋友去玩了。
後來突然想到是不是在車裏。”
父母雙雙趕回車內卻為時已晚,經過高温烘烤近3個小時的女孩,身體已不堪重負,父母打開車子一看:孩子嘴巴都黑了,送到醫院時,已經死亡。
結合廣東台的消息,女童已經喝完了3瓶水,顯然是熱急了。
網上曝光的視頻顯示
孩子母親坐在急救室外崩潰大哭
請求醫生一定要救活孩子
9月22日中午
女童的親友稱
孩子最終在醫院不治而亡
目前家屬們心情悲痛,不願被打擾
“沒救回來,具體情況不清楚。”
密閉車廂高温足可致命
孩子被困車內後果恐怖
近年來,兒童被鎖車中引發的慘劇不勝枚舉,這種新聞在網上一搜一大把。令人痛心,何時才能避免這樣的悲劇再發生?
汽車內空間狹小,而且密封良好,外界的新鮮空氣很難進入車內。如果孩子不慎被關在密閉的車內,汽車變“烤箱”,孩子很快就會由於缺氧而出現心跳加速、血壓升高、噁心嘔吐等不良反應,嚴重時會出現昏迷甚至窒息死亡。
高温天氣很危險,那在涼爽的天氣是不是就安全呢?
事實上,在外面感覺舒適涼快的時候同樣不能掉以輕心。圖中可以看出,哪怕是在這樣20℃的氣温下,車輛在室外停留一個小時,車內的温度都可以達到46℃。
▼關於孩子車內中暑的5個事實
①對於15歲以下孩子,除去車禍外,車內中暑已經成為車輛相關死亡事件的第二位。
②孩子體温升高的速度可比成人高3~5倍。
③當體温升高至40℃時,孩子的主要器官,如心、肝、腎等功能即開始發生衰竭。當體温達到42℃,寶寶死亡的概率將大大增加。
④車內温度上升極快,即使室外只有24℃,關閉引擎的汽車內的温度在10分鐘到15分鐘就能飆升至致命的50℃。
⑤即便外界温度只有14℃左右,車內寶寶仍可能發生中暑。
▼小孩被困車內應該怎樣做?
1. 備用鑰匙如果可立即送達,讓家人馬上送過來,或者聯繫能夠立即到達的專業開鎖公司;
2. 砸開車窗。短時無法打開車門,不要等候,直接砸碎車窗玻璃解救,但一定要注意不要傷到裏面的小孩,可以選擇從車窗左右前角未貼膜的地方敲擊使其破碎。
▼被困兒童如何自救?
作為家長,在儘可能避免把孩子鎖車裏的同時,更為重要的是教會孩子如何在緊急狀況下求救。那麼在熄火鎖車,大人離車的情況下,車內的孩子應該如何自救呢?
1.直接從內部開啓車門
家長在日常生活中可以根據自家車型引導小孩如何開車門,如何解鎖,讓他們認識和學習被鎖車內後如何脱困。
2.按喇叭
不少車型在熄火斷電條件下還能鳴笛,家長們要根據自家車型判斷按喇叭是否可行,並對孩子進行預防事故教學。
3.給孩子佩戴智能手錶
通過智能手錶,孩子可以跟父母家人雙向對講,還可以一鍵發送緊急求助信息通知全家人,操作簡單易學,孩子很容易掌握。
4.打開雙閃燈按喇叭求助
幾乎所有車的雙閃燈都能在鎖車熄火的狀態下打開。雙閃燈是危險警報燈,所有車型的危險警報燈都是常供電狀態,只要沒出故障,雙閃燈都能正常開啓。
5.拍打車窗
可以通過拍打車窗而引起路人的注意(同時建議車主對車窗等不要貼太深色的膜)。
家長們可長點心吧!
任何時候都不要單獨留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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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3歲女孩被父母鎖車內身亡 律師:父母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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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微博截圖
3歲女孩被鎖車內身亡 公安機關已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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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發生後,該女童由120急救人員送往寶安區沙井人民醫院搶救。9月22日,據南方都市報報道,該院一位知情人士表示,孩子送到醫院時,已經沒有生命體徵,呼吸和心跳都沒有了,但醫院仍然做了人道主義搶救。
9月23日下午,正觀新聞記者聯繫到深圳市寶安區福海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吳某向正觀新聞記者證實,確有此事,目前公安機關已介入,但具體的細節還需要等公安機關的調查結果。“孩子為什麼被關?被關了多久?我們目前也還不太清楚。”
圖片來源於網絡
律師:女童父母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9月23日上午,正觀新聞記者聯繫到北京煒衡(成都)律師事務所一級合夥人、律師王建,就本事件中的相關法律問題進行諮詢。
王建告訴正觀新聞記者,女童的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有義務保證孩子的安全。本案中,女童的父母明知道將小孩獨自一人放在車內,可能會導致小孩窒息身亡這個後果的發生,卻沒有去避免,因此,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女童父母的法律責任。根據《刑法》第233條規定,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父母將幼兒遺忘在車內死亡,肯定是涉嫌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但實踐中鑑於父母和死亡幼兒的特殊關係,追究的很少,甚至沒有追究其刑事責任。”據王建介紹,近年來由於父母過失導致孩子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案件屢見不鮮,但實際追究父母刑事責任的案件卻不多見。“很多時候,考慮到小孩死亡,本身父母就很傷心,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孩子的其他親屬不報案,那麼公安機關可能不會去主動立案偵查。”
“兒童不只是父母的孩子,更是我們國家的公民,是一條條鮮活的生命。”為了避免這種事件再次發生,王建呼籲,首先父母應當盡到監護人的責任,提高安全意識,不將孩子單獨放在車內;其次對於公安機關,應該嚴格履職,一旦發生命案,特別是非自然死亡的案件,不管是否報案,公安機關原則上都應介入,查清楚後依法追究責任。“公安部也對此作了規定,要求對於非自然死亡案件要限期查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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