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招聘服務機構不得向勞動者收押金

據央視網消息 人社部17日發佈《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稿提到,網絡招聘服務機構應當對提供的網絡招聘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公佈其服務項目、服務內容、計費方式、收費標準、收費對象等內容。網絡招聘服務機構不得向勞動者收取押金,不得以欺詐、暴力、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牟取不正當利益。

意見稿要求,網絡招聘服務平台應當記錄、保存平台上發佈的招聘信息、服務信息,並確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招聘信息、服務信息保存時間自服務完成之日起不少於3年。

來源:蘭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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