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新蘇黎世報》12月25日文章,原題:想離婚的中國人將不得不先等待一段時間 從明年1月開始,中國想離婚的夫婦必須先經過30天“冷靜期”。這在網絡上引起年輕人的爭議。
現年38歲的葉女士在一次聚會上遇到了她的前夫。葉説:“起初婚姻是幸福的。”前夫每月收入僅4000元。他是家中獨子和“媽寶”。而葉擁有自己的珠寶店,在北京有兩套公寓和一輛寶馬汽車。她負責做家務,並給丈夫零用錢。當葉説想要孩子時,他反問:“錢從哪裏來?”她得出了結論:“如果婚姻中的問題無法解決,離婚只是時間問題。”
2016年至2017年,中國近3/4的離婚案件是由女性提出的。葉代表了中國許多受過良好教育的高收入女性,她們寧願離婚也不願維持一段不幸的婚姻。但離婚在中國仍是一個禁忌話題,尤其是在老一輩人中。
過去幾十年中,中國的離婚率不斷上升,而出生率卻持續下降。一方面,中國的結婚人數有所減少,許多中國人結婚時間推後。這也符合全球趨勢。另一方面,過去一段時間以來,離婚手續在中國也越來越便捷。現在,根據明年1月生效的新《民法典》,離婚將引入30天的“冷靜期”。這段時間之後,提出離婚的夫婦必須再次共同確認離婚申請。
過去幾個月,“冷靜期”已經在中國社會和網絡上引發廣泛討論。一名微信用户説:“政府可能希望年輕人認真對待婚姻。但是,這段冷靜期是一種強制措施,它把兩個人的私人感情變成了公共事務。”還有律師認為,設置離婚“冷靜期”只會使不幸福的婚姻再延長一個月。
但“冷靜期”真的可以降低離婚率嗎?對於法律制定者而言,設置“離婚冷靜期”是為了防止衝動離婚。這旨在減少與離婚有關的社會問題,並更好地保護家庭的穩定和兒童的最大利益。(作者卡特琳·布亨巴赫,青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