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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風暴之後 隱私保護開啓“查漏補缺”模式

由 万俟傲白 發佈於 綜合

來源:北京商報

針對央視“3·15”晚會曝光的“內存優化大師”“智能清理大師”“超強清理大師”“手機管家Pro”四款手機軟件,3月16日,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在官網發佈消息稱,已針對這一問題組織開展技術檢測,查實四款手機軟件存在欺騙誤導用户下載、違規處理個人信息等問題。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第一時間啓動處置機制,組織北京地區的手機軟件應用商店對被曝光的App進行了下架處理。

被曝光的四款手機軟件看起來是在清理手機垃圾,實則在後台大量獲取手機中的個人信息。部分企業根據收集來的信息進行用户畫像,進而將各種劣質甚至帶有欺騙套路的廣告和內容推送給用户,使其上當受騙。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表示,接下來將依據《電信和互聯網用户個人信息保護規定》以及《規範互聯網信息服務市場秩序若干規定》的有關規定,對“智能清理大師”及“內存優化大師”涉嫌違規收集、使用個人信息等行為進行深入調查,對涉事的北京勝達訊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慧點共贏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個人信息安全是涉及用户、運營者、第三方軟件、應用商店、設備廠商等多個主體的綜合性問題。寧人律師事務所金融與科技委員會副主任馬軍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對於用户而言,不只是泄露的風險,這之後還可能面對財產權和人身權損害的可能。此外,還存在非法使用和非法買賣信息的可能,違反法規和約定,致使用户生活受到騷擾。”

為了避免用户受到可能的損害,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於3月15日製定出台《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針對個人信息保護問題,《辦法》規定了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明示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消費者同意。並且,不得采用一次概括授權、默認授權、與其他授權捆綁、停止安裝使用等方式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消費者同意收集和使用與經營活動無直接關係的信息,特別是關於個人生物特徵、醫療健康、金融賬户、個人行蹤等敏感信息,必須逐項取得同意。《辦法》同時明確,網絡交易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收集的個人信息嚴格保密,未經被收集者授權同意,不得向包括關聯方在內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為了保障用户能夠有更安全、更健康、更乾淨的App應用環境,除了《辦法》外,工信部在3月16日發佈的消息中同樣提及,將繼續加強專項整治,並會同相關部門儘快出台《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個人信息保護管理暫行規定》,以進一步完善個人信息保護標準體系。

對個人信息的保護並不是一蹴而就的。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高同武律師在接受北京商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在修改刑法領域,現行2020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刑事責任。而在《民法典》中,人格權獨立成編,並將個人信息保護納入其中,進一步加大了對個人信息的民法保護。

“2017年6月1日起實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是我國第一部有關網絡安全的法律,填補了我國在網絡安全監管方面的空白。”高同武同時補充説,“這部法律嚴格規定了網絡運營商的主體責任和義務,明確了運營商收集個人信息時的告知義務,為用户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儲等環節提供了法律保障,給網絡運營商戴上了‘緊箍’。”

但目前“查漏補缺”的關鍵,在於現行法律規範中缺失對於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專門法律。對此,高同武認為,沒有法律的約束與限制,各個部門僅從自身角度出發制定相關法律法規,部門之間缺少統一的立法標準,造成我國個人信息的部門化間隔問題嚴重。

針對這一問題,今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新聞發言人郭衞民作出回應稱,《個人信息保護法》草案已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一法律的頒佈和實施,對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將發揮重要的作用。這也意味着我國網絡領域立法的進一步完善和健全。

馬軍認為:“目前法律法規的籠統,表現為具體實施中缺少相應的條款,而《個人信息保護法》將對此進行填補。這部法律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也是我國首部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完整法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出台將會對整體的系統性框架,以及個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等方面作出詳細規定,這也為企業和個人提供了比較健全的依據。”

(責任編輯:柯曉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