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落馬官員:先後43次冒用殘障人士身份辦證與情婦開房

由 湯生 發佈於 綜合

落馬一年多後,湖南湘潭市委政法委原副書記陳震龍案情細節獲官方披露。

記者注意到,12309中國檢察網近日發佈的相關起訴書顯示,陳震龍涉嫌受賄罪、貪污罪、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共計7個罪名。

檢方依法審查查明,陳震龍利用職務便利,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700餘萬元。他多次以假冒“文玩字畫”作價質押變相受賄,甚至還把老家一棵桂花樹以8萬元“賣”給請託人。

起訴書還顯示,陳震龍曾冒用殘障人士身份信息辦理虛假身份證件,並使用該虛假身份證件先後43次在長沙等地辦理酒店入住手續,與其情婦發生不正當關係。

陳震龍 資料圖

用假古玩字畫索賄,千元要價百萬

公開資料顯示,陳震龍(曾用名陳建軍),男,漢族,1969年8月出生,湖南雙峯人,1991年12月參加工作,1993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陳震龍曾長期在政法系統工作,歷任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副局長、正科級偵察員,韶山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韶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2011年4月出任湘潭市委政法委副書記,2018年3月兼任市掃黑辦副主任。

2020年4月,陳震龍通報被查,半年後被雙開。湘潭市紀委監委在長達800餘字的通報中提到,陳震龍身為司法工作人員,索取錢物,徇私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訴,且情節嚴重,涉嫌徇私枉法罪;知法犯法,利用職權制作辦理虛假身份證件,造成惡劣影響,涉嫌濫用職權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2020年12月,湘潭市嶽塘區人民檢察院對陳震龍一案提起公訴。檢方依法審查查明,2004年5月至2020年3月,被告人陳震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其本人職權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和索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724.83萬元和一塊梅花牌女士手錶。

澎湃新聞梳理起訴書發現,陳震龍的受賄方式可謂“五花八門”,例如“放貸收息”、以假文物質押“借款”等。

2011年10月,陳震龍接受請託幫助胡某某在刑事案件的處理方面疏通關係。2013年5月,他主動提出按月息4分借款200萬元給胡某某。為感謝陳震龍的幫助並繼續得到關照,胡某某答應陳震龍的要求,並按月支付8萬元利息。2014年10月,陳震龍提出將月息8萬元提高至10萬元,胡某某予以接受。2013年6月至2018年5月,陳震龍以“放貸收息”的名義收受胡某某所送財物共計216萬元,為對方在違法獲取貸款、處理經濟糾紛、建設用地審批等方面提供幫助。

2009年下半年,陳震龍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在陳某某(另案處理)、傅某某、何某某開發韶山某房地產項目過程中給予幫助。2010年12月,陳震龍以借款為名,向陳某某索要200萬元。為掩人耳目,他還以3件假“祖傳古玩”作為質押物,與陳某某簽訂質押借款協議。後經湖南省文物鑑定中心鑑定,這3件“祖傳古玩”均為現代製作,價值2500元。

2012年7月,陳某某、何某某向陳震龍催款遭拒,陳、何、傅三人商議共同承擔200萬元,作為感謝費送給陳震龍。

起訴書顯示,行賄人裴某某也收到過陳震龍所送的“假文物”。

2007年底,陳震龍要求裴某某為其購買一輛本田CRV轎車,後者支付購車款25.98萬元。之後陳震龍送給裴某某一個“犀角杯”,謊稱是文物,價值幾十萬元,裴某某明知該角杯是假文物但仍收下。經湖南省文物鑑定中心鑑定,該角杯為現代製作,價值2000元。

2010年10月,陳震龍以急需資金為由向裴某某借款100萬元,裴某某為了以後能得到其關照,遂將100萬元借予陳震龍。陳震龍於2011年3月歸還98萬元,剩餘的2萬元被其以一幅仿畫家王憨山的畫作抵,裴某某明知該畫是仿畫仍然收下。

老家的一棵桂花樹8萬“賣”給請託人

受賄手段“豐富”的陳震龍,還讓老家一棵桂花樹有了“不菲身價”。

起訴書介紹,2009年初,陳震龍利用其擔任韶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的職務便利,通過向韶山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打招呼,為請託人李某甲承攬了韶山某綠化項目。2009年6月、2010年2月,李某甲先後兩次送給陳震龍共計100萬元作為感謝費。

該項目施工期間,陳震龍主動提出將其湖南雙峯老家的一棵桂花樹作價10萬元賣給李某甲。李某甲明知該樹不值此價,為繼續得到關照,於2012年9月支付了購樹款8萬元,並將樹移走。陳震龍稱該桂花樹當時市場價值4萬元。

除了受賄,陳震龍還涉嫌濫用職權、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等多項罪名。

根據檢方指控,2008年至2011年,陳震龍在擔任韶山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等職務期間,利用其管理户籍身份信息的職務便利,違反法律規定,濫用職權,指使下屬先後冒用殘障人士彭某某、劉某丁的身份信息辦理虛假身份證件。期間,陳震龍成功辦理了彭某某虛假身份證件,而冒用的劉某丁身份信息因審核未過,制證信息仍存於户籍系統。後陳震龍以此前辦理的彭某某虛假身份證件丟失為由,又指示下屬補辦了該證件。這些偽造虛假身份證件的行為,導致彭某某、劉某丁無法正常辦理户籍手續進而獲得政策幫扶,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

陳震龍辦理虛假身份證作何用途?

起訴書顯示,2015年11月至2019年8月,陳震龍使用“彭某某”虛假身份證件先後43次在長沙等地辦理酒店入住手續,與其情婦謝某某發生不正當關係。

檢方還審查查明,陳震龍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

起訴書介紹,1996年,時任湘潭市公安局嶽塘分局民警的陳震龍,從緝槍行動收繳的槍支中挑選了一支深色槍托疑似獵槍帶回雙峯老傢俬藏。2015年,陳震龍又將他人的一支黃色木質槍托疑似獵槍及若干疑似獵槍彈藥寄存於別墅住宅。

因陳震龍被採取留置措施,其弟遂將寄存在別墅的疑似獵槍及部分疑似獵槍彈藥轉移,並將該疑似獵槍切割銷燬。截至案發,前述深色槍托疑似獵槍及疑似獵槍彈藥被查獲。經湘潭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該深色槍托疑似獵槍系以火藥為動力的槍支,查獲的疑似獵槍彈藥428發均系彈藥。

陳震龍案發後,湘潭市紀委監委查封11套涉案房產,其中包括別墅、門面房、商品房等;扣押涉案物品即銅三足鼎1件、玉瓶1件、玉璧1件、假身份證1張、獵槍2支(完整的獵槍1支,毀損的獵槍1支)、彈藥428發、梅花牌女士手錶1塊、牛角杯1件、假翡翠玉雕1件;暫扣被告人陳震龍所退資金人民幣70萬元。

檢方指出,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徇私枉法罪、濫用職權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罪追究被告人陳震龍的刑事責任,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20年以上23年以下,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截至澎湃新聞發稿,有關陳震龍的獲刑情況尚未公開披露。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