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鳴,被開除黨籍
1月2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通報: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原國家糧食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徐鳴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徐鳴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熱衷迷信活動;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私營企業主財物,違規出入私人會所並接受宴請;
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利用職務影響為其子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道德敗壞;
為追逐個人名利多方算計,把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權力尋租,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徐鳴 資料圖
徐鳴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徐鳴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徐鳴出生於1958年1月,安徽鳳陽人,早年在原國家經委、原國家計委、原國務院經貿辦、原國務院經貿委及商務部工作,曾任商務部市場體系建設司司長、政策研究室主任、綜合司司長等職。
2008年4月,徐鳴調職重慶,歷任市委副秘書長、研究室主任,市委秘書長、研究室主任、市直屬機關黨工委書記等職。
2010年12月,徐鳴升任重慶市委常委,先後兼任市委秘書長,兩江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等職。2012年6月後,他不再任重慶市委常委,只擔任兩江新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13年3月,徐鳴調職回京,任國家糧食局副局長,保留副部長級待遇,後於2018年退休。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徐鳴曾於2018年至2021年與其前妻劉某進行了持續3年的離婚訴訟,雙方爭議焦點在於房產。
2021年3月,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徐鳴對涉案房屋享有排他性的居住使用權益,劉某無權繼續居住使用,徐鳴有權要求劉某搬離。該判決結果只涉及涉案房屋居住使用問題,至於雙方的經濟補償問題,如協商不成,劉某可另行提起訴訟解決。
劉某對此不服,提出上訴。同年5月,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此後不久,徐鳴就於2021年7月官宣落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