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視點”微信公眾號3月23日消息,我國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水量驚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公佈的統計年鑑顯示,2019年全國城市、縣城公共供水管網漏水量近百億噸。這大體相當於700個杭州西湖的蓄水量。有些縣城供水100噸,漏掉30噸。
在第34個“中國水周”看到如此數據不免讓人唏噓。水作為一種稀缺資源,關係到國家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長治久安。“漏水”絕非小事,而是關乎民生福祉、“人民至上”的大事。保護好生命的源泉、農業的命脈、工業的血液,刻不容緩!
現如今,小學生都可以流利地説出“節約用水,人人有責”,然而面對如此觸目驚心的管網漏損,卻有責難施。據報道,漏損率居高難下主要有三項原因:管網老化、管理粗放、設計欠佳。表面上看這三個原因是歷史問題、管理問題、發展問題,但筆者認為,本質卻是法律問題、機制問題、監管問題。
早在1994年國務院就頒佈實施《城市供水條例》,後經2018年、2020年兩次修正。2002年水法正式實施,同樣經過了兩次修正。各地也均有相應的供水條例。可見,從法律規範上,責任是清晰的、義務是明確的、罰則也是嚴肅的,但在現實處置中卻受制於多重因素,導致有法難依、有責難施,有時只得眼睜睜看着寶貴的水不斷流失卻束手無策。當出現這種尷尬狀況時,我們就要反思,究竟是立法出了問題,還是執法出了問題?筆者以為應當是後者。
比如報道中提到一些地區管網老化漏損嚴重,可政府財政緊張無力更換。作為保護水資源的法定責任主體,因“財政緊張”不履職的理由顯然不能成立,問題的根源可能出在了政績觀上——畢竟,地上的問題人人關注,隱藏在地下的問題卻知者甚少。對於此類問題,雖不能一概而論,卻應當加強自上而下的專項督查,確有困難的,綜合施策幫助解決;若誠如筆者所言,則應當依法依規對責任人追責問責。
再比如,報道中提到部分房地產開發商未按標準施工,部分管網質量差。既然已經明確責任主體就應當依法責令開發商進行整改。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相關部門有責任對建設工程質量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此同時,也應當加大對存在瀆職失職問題人員的懲處力度。
還比如,專業技術人員欠缺、設計不合理。現階段雖難以立行立改,但作為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依法通過政策引導,逐步加強人員培養、推進老舊更換和做好普法宣傳,切莫成了“不理舊賬”。
不可否認,供水管網的修復和保護涉及方方面面,應該牢牢樹立系統觀念、法治思維和強基導向,真正從黨和國家戰略全局、人民福祉大局的高度全面認識,更應該利用好現有的法律規章制度,全面“依法治水”,決不能讓那些已經漏損的水,變成追悔莫及的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