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其中離婚程序中增加30天冷靜期引發社會強烈關注,相關多個熱點話題連日衝上微博熱搜榜。
一些網民表示疑慮,擔心離婚會變難,冷靜期會出現一些變數,糾紛增多。針對網民熱議的四個焦點話題,“新華視點”記者採訪了權威專家。
焦點一:設置冷靜期是否干預離婚自由?
“過不下去了才想離婚,結果還要再等30天?”不少人認為,離婚冷靜期的設置增加了離婚難度,也是對離婚自由的一種干預。
法律界人士認為,30天離婚冷靜期只是在程序上讓協議離婚的時間長了一些,30天之後如果仍想離是個人自由選擇。調整的目的只是想給輕率離婚的夫妻一個挽回婚姻的機會。
“這只是離婚登記程序的調整,相關要件方面沒有本質變化。”民政部社會事務司司長王金華介紹説,“離婚登記程序的調整,主要是為那些草率離婚、衝動離婚的人增加一個門檻。”
數據顯示,從2003年起,國內離婚率已連續16年上升,2019年達到千分之三點四,依法辦理離婚手續470.1萬對。
參與民法典編纂的全國人大代表、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孫憲忠説,民法典規定的協議離婚的冷靜期,體現出清晰的問題意識,即針對輕率離婚的社會現象,提出瞭解決問題的方法。同時,也體現出法律背後的道德倫理基礎——尊重婚姻、尊重家庭、珍惜感情。
焦點二:冷靜期內發生家暴怎麼辦?
有網友擔心,要離婚的夫妻本來就矛盾很深,在增加的30天裏有可能情緒會激動,萬一發生家暴怎麼辦?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張逢春表示,冷靜期內發生家庭暴力,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保障人身安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孫憲忠向記者解釋,離婚冷靜期僅適用於協議離婚。如果婚姻當事人的矛盾不能自我化解,就需要法院去解決。如果出現家暴等情形,就不是協議離婚能解決的問題,而涉及訴訟離婚了。
“當事人的爭執一旦到了法院,對另一方當事人有不利情形時,法院都是有解決問題的方法的,民事訴訟法、民法典等都建立了很詳細的制度,此類問題無需過多擔心。”孫憲忠説。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強表示,冷靜期內發生家暴應該儘快切換離婚路徑,轉至訴訟離婚,同時注意保存家暴的證據。受害人一方要及時報警、驗傷、保存人證物證等,證明家暴發生。
焦點三:冷靜期內一方“突擊花錢”或轉移財產怎麼辦?
不少網友擔心:如果真是鐵了心要離婚,冷靜期中,一方如果“突擊花錢”、轉移財產,或是肆意損毀共有財產,怎麼辦?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孫若軍表示,對於上述行為,可以依據民法典規定處理,如果一方在冷靜期內揮霍、轉移或毀損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就可以少分甚至不分財產。
法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張逢春表示,一般來説,準備離婚的夫妻雙方已經就共同財產的分配達成書面協議,冷靜期內一方突擊轉移財產未必能達到目的。而且,一旦一方採取轉移、揮霍財產的行為,另一方完全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對於離婚冷靜期內雙方財產狀態已經基本固定的情形,法院可以要求轉移、揮霍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返還,並且在財產分配中採取不分或者少分的懲罰措施。
焦點四:冷靜期30天裏能做什麼?
有網友問:不少夫妻已經過認真思考才決定離婚,還需要30天靜靜地等待嗎?這樣的冷靜期有何意義?
王金華表示,夫妻雙方應妥善考慮,是不是感情確已破裂,是不是對子女撫養等問題都進行了妥善安置,冷靜期的作用正在於此。
法律專家普遍認為,在冷靜期實踐中,要切實提升夫妻雙方對婚姻的責任感,減少將婚姻視為兒戲情況的出現,而不能使其成為惡意拖延離婚、互相侵害權益的工具。
近年來,民政部部署開展婚姻家庭輔導服務,深化婚姻家庭關係調適和離婚輔導,積極維護婚姻家庭的和諧穩定。截至目前,全國54.3%的縣級以上婚姻登記機關設置了婚姻家庭輔導室,為當事人提供情感輔導、心理疏導、危機處理等服務。
今年8月,民政部會同全國婦聯印發了《關於加強新時代婚姻家庭輔導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推進新時代婚姻家庭輔導教育工作。為把這一制度實施好,民政部門將依託婚姻登記機關建立健全一站式、多元化、人性化的婚姻家庭服務機制,為當事人提供情感溝通、心理疏導、關係修復、糾紛調解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