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網訊 7月19日,洞頭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區內某化妝品商行發出了《首違不罰行政指導書》。這是自今年7月15日新修訂的《行政處罰法》正式實施以來,洞頭區首家適用 首違不罰 免於處罰的市場主體。
前不久,該局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某化妝品商行未建立化妝品銷售記錄台賬。因涉嫌違反《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執法人員對該店進行立案調查。在新《行政處罰法》實施以前,根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相關規定,該經營主體將面臨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而新《行政處罰法》實施後,對符合 初次違法、危害後果輕微、違法行為人及時改正 三個要件的主體,可以不予行政處罰。
在調查中,執法人員發現,當事人未及時履行台賬登記義務屬初次,沒有造成危害後果,且已及時補齊相關銷售台賬,滿足 首違不罰 規定要件。考慮到疫情環境下實體經濟艱辛及企業長期發展,決定對當事人行為免予行政處罰。執法人員制發送達《首違不罰行政指導書》,並要求當事人從中吸取教訓,在日常經營中要履行主體責任,自覺遵守法律底線。
據介紹, 首違不罰 是行政處罰法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的具體體現,體現了執法就是服務的宗旨,凸顯了市場監管執法的温度。該局將積極探索首次違法免罰清單制度,鼓勵當事人主動糾錯、自我糾錯、主動消除或減輕社會危害,以更有温度的 柔性執法 ,達到預防和減少違法行為的實際效果。
來源:温州新聞客户端
通訊員 金霜
記者 鮑南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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