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昌平被判刑,是對侮辱英烈行徑的警示教育 | 新京報快評

羅昌平被判刑,是對侮辱英烈行徑的警示教育 | 新京報快評

向一切侮辱誹謗英烈的行徑,堅決説不,才能築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基座,為每個人的正道直行注入強大精神力量。

羅昌平被判刑,是對侮辱英烈行徑的警示教育 | 新京報快評

抗戰館講解員朗誦抗戰詩歌《不朽》。新京報記者 浦峯 攝

文 | 流水

據新華社消息,5月5日,海南省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羅昌平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依法公開宣判,判處被告人羅昌平有期徒刑七個月並承擔在新浪網、《法治日報》和《解放軍報》上公開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

羅昌平被判刑,是對其侮辱英烈的違法行為的懲罰,表明了法律對此類行徑零容忍的態度,也會在全社會產生警示作用,提醒更多人依法依規發表言論。

需要明確的是,任何個人言行都有法律的邊界,任何一個國家、社會都有其倡導並遵循的價值觀。這是維繫社會有序發展的必備“要件”,每個社會成員都有義務以此規制個人言行。

去年10月,羅昌平通過其新浪微博發表侮辱英烈、詆譭英雄的言論,輿論一時駭然。對英烈做出抹黑、醜化等褻瀆行徑,不僅侵害了英烈本人的名譽權,給英烈親屬造成精神傷害,也傷害了社會公眾的民族和歷史感情。互聯網不是法外之地,英雄烈士更不應成為任何人博眼球賺流量、提高所謂“影響力”的工具。此類行徑,為法律所不允,也是任何一個有良知的社會所不能容忍的。

當今中國社會的歲月靜好,是因為當年有烈士的“負重前行”。慎終追遠,不忘來路,英雄是民族最閃亮的座標,他們的精神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尤需我們傳承、發揚,絕不容許褻瀆、詆譭。

羅昌平被判刑,也是對發表類似網絡不良言論行為的警示。詆譭、辱罵英烈,宣揚歷史虛無主義,誤導公眾認知,此類行為,只會引起社會公眾的反感,不僅得不到想要的“流量”和“影響力”,也會將自身置於法律的禁區。

4月28日國防部例行記者會上,國防部新聞發言人表示,崇尚英雄、尊重英烈,依法保護英雄烈士名譽、榮譽,已經成為全社會的高度共識和鮮明價值導向。

在褒揚、崇尚英烈的同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保護好他們的名譽、榮譽,堅決依法懲處褻瀆、否定英烈事蹟和精神的行為,向一切侮辱誹謗英烈的行徑,堅決説不,才能築牢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基座,為每個人的正道直行注入強大精神力量。

撰稿 / 流水(媒體人)

編輯 / 辛平

校對 / 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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