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將於今年5月1日實施,規定駕駛和乘坐電動自行車時,均應佩戴安全頭盔;駕駛非機動車時,不得實施以手持方式撥打接聽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本市公安機關將加強執法工作,繼續重點查處非機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等易致禍違法行為。還有哪些要點?詳見↓
為貫徹落實好《條例》,公安部門將重點推進和開展以下三方面工作:
針對增設條款,強化非機動車交通安全管理
為加強本市非機動車執法管理、確保非機動車運行安全,《條例》提供了更加全面、更加明確、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據。主要的新增變化包括:
二是規定駕駛非機動車時,不得實施以手持方式撥打接聽電話、瀏覽電子設備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三是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連續多次、長時間鳴喇叭;
四是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在夜間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情況下行駛時,開啓照明裝置;
五是規定駕駛非機動車不得牽引動物,不得拖掛載人載物裝置等等。
此外,《條例》還明確,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快遞、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時,應當駕駛懸掛專用號牌的車輛。對此,公安機關將結合日常執法管理工作,持續加大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市民羣眾對《條例》的知曉率和安全駕駛意識。
加強執法工作,體現力度和温度
《條例》聚焦非機動車安全問題,旨在預防和減少非機動車安全事故。公安機關將以《條例》規定為抓手,繼續重點查處非機動車“闖紅燈”“逆向行駛”等易致禍違法行為,通過“嚴執法”來“除隱患”。
同時,對於違反《條例》新增規定的,將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加強釋法説理,用足用好宣傳教育手段,引導羣眾自覺尊法學法用法守法。
推動多方參與,構建非機動車安全協同共治格局
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涉及諸多環節和領域,需要多方參與、齊抓共管。《條例》規定,公安機關負責組織實施《條例》,並負責非機動車的登記和通行管理;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非機動車生產、銷售的監督管理;消防救援機構負責非機動車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停放、充電的監督管理;交通、道路運輸部門負責非機動車交通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交通、道路運輸、郵政、商務、市場監管部門分別負責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快遞、外賣等新興行業落實非機動車安全管理責任的指導和監督。
此外,《條例》還明確了行業的引導義務、細化了企業的主體責任並鼓勵社會公眾參與,努力推動“政府主導、行業配合、企業自律、公眾參與”的非機動車安全協同共治格局。
市公安部門將密切與市場監管、交通、道路運輸、郵政管理、商務、消防救援、城管執法等部門的溝通協作,推動形成齊抓共管合力,確保《條例》各項規定落地見效。
公安交警部門將堅持嚴格執法、規範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堅持以人為本、方便羣眾,認真做好《條例》的貫徹實施工作。同時,《條例》的執行,也需要廣大非機動車駕駛人和使用者自覺學法、尊法、守法。希望市民朋友們能夠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嚴格遵守《條例》規定,共同努力,使上海成為一座出行更安全、道路更有序、生活更美好的城市!
《條例》要點一起來複習一遍↓
熱點問答
問:此次《條例》中規定了“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和乘坐人員應當佩戴安全頭盔”,請問為何要增設這一條規定,接下來公安機關將如何推進落實此項工作?
答:佩戴安全頭盔,可以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有效減輕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
《條例》實施後,公安機關將積極開展相關宣傳告知和執法管理工作:
一是加大宣傳告知。從去年開始,根據公安部的統一部署,市公安局在市文明辦、市交通委、市教委等部門支持下,共同開展了“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進一步增強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佩戴安全頭盔的意識。接下來還將持續通過電視、廣播、網絡等多種渠道加大宣傳力度,引導市民知法、尊法、守法,在騎乘電動自行車時自覺佩戴安全頭盔。同時,繼續深入單位、社區、工地、學校等,廣而告之開展佩戴安全頭盔的宣傳提示工作。
二是嚴格規範執法。公安機關將依據《條例》規定,嚴格查處騎乘電動自行車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
三是推動社會各界共同參與。公安機關將會同市自行車行業協會、市銀保監局、保險行業等聯合開展“買電動自行車送頭盔”等活動,為推動騎乘電動自行車佩戴安全頭盔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同時,繼續會同市文明辦、市交通委、市教委、市老年基金會等部門,以“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為載體,繼續加強對不同羣體佩戴安全頭盔的交通安全提示教育。
問:《條例》要求快遞企業、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將車輛、駕駛人等與交通安全管理相關的信息接入公安機關非機動車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統,這方面的情況能否再作些介紹?
答:《條例》第三十二條明確,“使用電動自行車從事快遞、外賣等網約配送活動的快遞企業、電子商務平台企業和其他相關企業,應當將車輛、駕駛人信息和違法車輛配送時間、路線等與交通安全管理相關的信息接入公安機關非機動車道路交通管理信息系統”。
為持續推進快遞、外賣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治理,樹立重點行業創新治理標杆,公安機關積極探索信息化監管新模式,牽頭相關行業協會建立了快遞、外賣非機動車監管平台,推動快遞、外賣企業將車輛、駕駛人等信息全量接入,並依託平台加強對快遞、外賣企業履行交通安全主體責任的監管。
公安機關將通過推進快遞、外賣非機動車監管平台建設工作,督促企業全量接入車輛、駕駛人信息,實現數據聯通、騎手違法信息及時推送,並不斷提升平台使用的便捷性及服務能力,方便騎手線上辦理違法處理等交管業務。
問:《條例》實施後,非機動車通行環境提升方面有哪些考慮?此外,互聯網租賃自行車(共享單車)管理上有哪些新嘗試?
答:為貫徹落實《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市交通委、市道路運輸局認真研究實施方案。在優化提升非機動車通行環境方面——
一是推進本市慢行交通規劃建設。市交通委、市道路運輸局開展了《慢行交通規劃設計導則》編制工作,重點從目標定位、指標體系、建設標準、實施策略、機制保障等方面提出要求,重點指導各區慢行交通的規劃建設以及促進慢行交通提升工作。目前,《導則》正在編制過程中,計劃於5月形成初稿,徵詢各部門及專家意見後,完成《導則》最終成果。
二是完善非機動車道設施和標誌標線設置。市交通委、市道路運輸局將根據《慢行交通規劃設計導則》,積極會同公安交警部門指導各區持續推進慢行交通改善,重點推進完善非機動車道設施和標誌標線設置工作:
首先,推進提升非機動車道網絡通達性。在合理評估非機動車通行需求的基礎上,會同公安交警部門優化路權分配,對非機動車疏禁結合,城市道路主次幹道空間有條件的研究設置非機動車專用道,加強軌道交通站點周邊非機動車道的建設管理,推動慢行交通與公共交通銜接,推動形成系統、連續的非機動車通行網絡;
其次,優化設置非機動車停放設施。在交通樞紐挖掘非機動車停放資源,與住建部門協同推進在重點商圈、廣場、社區等劃設共享非機動車停放點位,同時對於違規劃設、不能確保行人通行空間的非機動車停放點予以整治清理;
此外,還要優化非機動車標誌標線設置。在具備條件的道路實行機非分道行駛,在人行道進出口、建築前區分界處設置禁車柱,防止非機動車高速駛入人行道造成安全隱患。
問:《條例》明確政府應加大投入,推進已建成住宅小區非機動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建設。請問目前推進的進展,有什麼具體成效?
答: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有兩個方面:
一是制定實施方案,規範建設標準。各區在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建設過程中,普遍面臨消防安全隱患難題,原因是不少老舊小區非機動車庫建造年代較早,當時的設計用途並非用於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及充電場所,很多都未設有自動噴淋、排煙等消防設施,使得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及充電存在安全隱患。
基於老舊小區既有非機動車庫的實際,市級相關部門研究制定了本市為民辦實事項目《建設方案》,以及相關配套的《建設導則》和《智能化建設參考要點》,針對地下車庫、半地下車庫、封閉式地面車庫和敞開式地面車棚等四類非機動車停放場所,本着“因地制宜、便民實用、合理規範、安全保障”的原則,指導各區加快建設非機動車集中停放和充電場所;有條件的小區還通過增設門禁人臉識別、充電區域視頻監控、發生異常實時報警等智能化裝置,實現停車場所無人值守,住宅小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也得到明顯提升。
二是持續推進建設,減少安全隱患。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4200餘個住宅小區新增了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有效緩解部分老舊小區居民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難題,市民羣眾“安全感”和“獲得感”不斷增強。
今年,“為500個住宅小區新增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作為市委、市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市級相關部門已經印發了年度《建設方案》,指導各區加大財政投入,在做好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建設的同時,同步做好配套消防設施建設;對於老舊小區無地面集中停放場所的,將按照“因地制宜、便民實用”的原則推進建設露天零散充電樁或充電櫃。鼓勵有條件的街鎮實現住宅小區全覆蓋增設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
問:市市場監管部門對生產、銷售的電動自行車及相關配件如何監管?違法行為的查處情況如何?
答:按照《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市場監管部門主要負責查處三類違法情形:
一是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非機動車或者電動自行車蓄電池、充電器等產品;二是銷售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的電動自行車;三是從事拼裝、加裝、改裝非機動車經營性活動或者銷售拼裝、加裝、改裝的非機動車等違法行為。
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在我國實施國家強制性認證管理,其生產上市需獲得3C證書,這對銷售企業和消費者來講,都很好辨識。市場監管部門通過加強對認證活動的監管來強化生產源頭企業責任落實。
2020年上海市場局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共出動執法人員5000餘人次,檢查經營商户3800餘家,重點打擊流通領域違規銷售、拼裝、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共立案69件,其中,經營“拼、加、改”電動自行車17起,銷售不合格電動自行車6起,違法情形有:將標稱電壓48V的蓄電池更換為標稱電壓60V及以上的蓄電池;加裝電瓶及改裝電路、蓄電池等行為。通過整治,有效遏制了“拼、加、改”等違法行為,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同時,市市場監管局還持續加強對生產、銷售環節電動自行車及相關產品的質量監督。將電動自行車及其充電器、蓄電池等產品納入了《上海市重點產品質量監控目錄》實施重點監管。2020年開展的以問題為導向的監督抽查,共抽查50批,經檢驗,不合格6批(電動自行車、充電器、蓄電池各2批),不合格發現率為12%,(不合格項目主要涉及電動自行車的車速提示音、淋水涉水性能,充電器的輸入功率和電流,蓄電池的低温容量、高温放電等)。
各區市場局對本市銷售企業不合格產品全部實施了後處理,並通報相關生產企業所在地的市場監管部門。
對銷售企業建議
電動自行車經營者,要依法依規經營,加強守法意識,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加強進貨查驗(主動索取生產廠家證照、3C認證證書等材料),承擔售後“三包”責任,嚴禁銷售“三無”電動自行車及其配件、銷售未取得3C認證證書的電動自行車,嚴禁拼裝、加裝、改裝或協助消費者拼裝、加裝、改裝電動自行車。
市民在選購和使用電動自行車時的注意事項
市民在選購電動自行車的時候,記住“三要”。
一要認準3C標誌。消費者在選購時要仔細查驗車輛是否有3C標誌,切勿購買無3C標誌的產品。
二要比對車輛信息。認真閲讀説明書,掃描車輛合格證上的二維碼並將信息與實車進行比對,重點查看蓄電池、充電器等關鍵部件是否與3C證書、合格證信息一致。
三要正規渠道購買。應選擇證照齊全、市場信譽度較高、經營狀態穩定的商家購買,並索要有效票據並妥善保管。
另外,在日常使用時,做到兩個“注意”。一是注意避免過度充電,原則上不應超過10小時。二是注意查看電池狀況。建議每半年至一年,到專業維修點做一次檢查,如發現電池鼓包、電線老化應及時更換。
消費者在選購電池時要仔細查看其與電動自行車CCC證書和合格證上的電池信息是否一致。消費者應使用原裝充電器或與電池電壓等參數相匹配的充電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