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張貼小廣告 一男子被行政拘留7日

“沒想到後果這麼嚴重,我再也不敢了。”在彭州市天彭派出所,聽到處罰結果後的劉磊(化名)對自己擅自張貼小廣告的行為後悔不已。

記者瞭解到,9月13日,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在彭州市許家巷與東北市街交會處巡查時發現,該男子在幸福家園外牆面張貼內容為“賣一樓鋪子27萬、穩收租金3萬……姜184××××××××”的宣傳品,對市容環境造成了影響,執法人員迅速將其攔下。

據介紹,這種行為涉嫌違反《成都市市容和環境衞生管理條例》中“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建構築物立面、門窗、門柱、橋樑、護欄、電(燈)杆、樹木、路面、圍擋及其他設施或者户外公共場所懸掛、張貼、刻畫、噴塗、散發、設置宣傳品、標語……”的規定。

經立案調查,劉磊在彭州市城區燈杆、配電箱和建築物立面等公共區域張貼此宣傳品100餘張,需要出動四家環衞公司多名環衞工人對相關區域進行清理,其行為涉嫌故意損毀公私財物。最後,其被移送至公安機關,處以拘留7日的行政處罰。

在燈杆、配電箱、建築物立面等公共區域張貼小廣告不僅破壞市容環境,而且還摻雜着許多虛假詐騙廣告,存在安全隱患。彭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將持續加強對市容環境、廣告招牌等領域的執法力度,營造乾淨、清爽的城市環境。(成都日報記者 曹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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