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門法院
審理了一起撤銷婚姻案件
這是《民法典》實施後天門首例
隱瞞重大疾病撤銷婚姻案
案情簡介:
2021年3月,天門城區的王女士(化姓)與李先生(化姓)經雙方母親介紹認識,於2021年5月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隨後,王女士外出務工。2021年7月,李先生來到王女士務工地,與之一起生活。
在相處中,王女士發現李先生經常作出異於常人的行為,便向李先生父母詢問情況。李先生父母見難以隱瞞,便道出實情,原來李先生患有精神分裂症。隨後,李先生被送往醫院治療。
王女士難以接受這一事實,認為李先生隱瞞疾病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權,違背了自己的真實意志,故向法院起訴撤銷婚姻。
法院審理:
天門法院審理後認為,締結婚姻關係應建立在雙方彼此相互瞭解信任的基礎上。李先生婚前患有精神分裂症,未在婚姻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於王女士作出結婚的意思表示是否完整具有重大影響。現在王女士在法定期間內主張撤銷婚姻,事實清楚,於法有據,李先生的法定代理人亦表示認可,法院應予以支持。
天門法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之規定,判決撤銷王女士與李先生的婚姻。
來源:湖北省天門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