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據後浪視頻報道,稱應屆生何同學反映,通過去年秋招與中國聯通河源分公司簽訂“三方協議”,近日被告知因年齡超過24歲被解約。
何同學稱,她是1998年2月出生,今年剛滿24歲,籤三方之前經過背調審核,現在突然説本科生不能超24歲,目前分公司有6人因年齡被解約,應屆生身份沒了。
目前該事件在網上引發熱議,多名網友表示這屬於年齡歧視,“剛畢業年齡就大了?”
5月27日上午,正觀新聞記者聯繫到該公司,該公司工作人員表示領導正在開會,後表示不接受電話採訪,而對於公司是否有前來應聘的應屆本科生不能超過24歲的相關規定,其表示並不清楚。
正觀新聞記者搜索中國聯通招聘網頁,發現河源分公司的多項校園招聘並未標註年齡限制。
正觀新聞記者注意到,年齡歧視在職場中並不少見,那麼應當如何緩解職場中普遍存在的年齡歧視呢?河南良承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濤表示,平等的勞動就業權是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生存權利,應當受到法律保護。《勞動法》雖然指出了“就業歧視”問題,但只有保護勞動者平等就業權的原則性條款,沒有禁止年齡歧視的具體規定。為此,國家應從完善立法、完善反歧視的救濟制度,設立專門機構、改革和完善工會制度等方面發揮作用。
同時楊濤認為有關部門應加大對用人單位的普法宣傳教育,消除和減緩就業中的大齡歧視問題。公民也應增加維權意識,求職者在實踐中因與工作無關的因素受到區別對待,使其喪失了平等就業的機會時,公民應積極通過法律途徑要求公司承擔侵害平等就業權的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