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華晨寶馬汽車有限公司及寶馬(中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根據《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和《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要求,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備案了召回計劃。
決定自即日起召回2010年3月18日至2012年2月24日期間生產的部分華晨寶馬318i、320i及325i車輛,共計39153輛;召回2007年8月30日至2013年8月27日期間生產的部分進口寶馬116i、118i、120i、318i、320i、325i、330i車輛,共計33694輛,此次召回共累計為72847輛。
此次召回原因為範圍內車輛用户手冊對於涉水行車提示“涉水深度最大為30釐米”的描述有誤。由於電動轉向機(EPS)的轉矩傳感器殼體在滿載狀態下距離地面高度為28cm,若車輛多次在超出電動轉向機(EPS)設計允許的涉水環境下行駛(涉水深度超過25cm,車速超過步行速度5km/h),轉矩傳感器的密封性可能受到影響,導致其進水損壞,最終使得車輛喪失轉向助力功能,增加車輛發生事故的風險,存在安全隱患。
官方將為範圍內車輛免費檢查電動轉向機(EPS),更換因本次召回原因而進水損壞的電動轉向機(EPS),以消除安全隱患。同時會為召回範圍內的車輛免費修正用户手冊涉水提示説明。其內容為:本車涉水深度最大為25釐米(約等於輪圈上位置最低的螺栓固定孔處的高度),在此深度的水中行駛時,車速不要超過步行速度(5km/h),否則可能損壞發動機、電氣系統和變速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