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對房產徵收的補償標準有分歧,
徐州豐縣的包志安
將徵收方告上了法庭並且贏得了官司。
然而,正當包志安打算
和徵收方進一步商談合理補償時,
自家的房屋居然在凌晨兩點
被一羣身份不明的人給偷偷拆了……
一夜之間家被偷拆
全部財物不翼而飛
如今,包志安的家成為一片廢墟。從2018年11月3日被人偷拆至今,已經過去了將近兩年時間。説起事發當天的事,老包仍心有餘悸。
他告訴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2018年11月3日凌晨兩點多,已經進入夢鄉的包志安突然接到鄰居一個電話,“他説你們家的房子叫他們強拆了,我家屬當時就癱在那不會動了。”
包志安介紹,當時他和妻子倆剛從徐州豐縣趕到南京,準備幫兒子帶孩子,沒想到豐縣的家居然被人偷偷給拆了。突如其來的消息如五雷轟頂,令老包夫妻倆當即癱軟在地。
當天早晨,包志安夫妻倆立馬買了車票,於中午左右趕回了家。“我一看家裏那東西都叫拾破爛的都撿完了,啥都沒有了,金銀首飾、手錶、煙酒,這就不用説了,還有現金都沒有了。”
曾經好端端的家,一夜之間突然變成了一堆殘垣瓦礫,站在廢墟前的包志安和老伴無法接受眼前這個現實。包志安初步估算,損失大概在二三十萬左右。然而,房屋被偷拆,一直沒有任何人有任何説法。
房屋徵收補償有分歧
贏了官司失了房子
那麼,凌晨兩點偷偷拆掉包志安房屋的究竟是些什麼人?包志安覺得,這事和他之前打的一場官司有關。
2014年,豐縣中陽文化街區二期工程啓動房屋徵收工作。房屋徵收開始前,豐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辦公室在2014年5月1日還專門下發了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並據此向房屋所有人明確了徵收實施時間,以及具體徵收的補償依據。包志安在豐縣大慶路14號的房屋正好在徵收範圍內。
“我家的房子是兩層小樓,樓上樓下三間門面房。我當時有旅館叫常來順旅館,是在二樓,一樓有常來順煙酒店。”包志安介紹,自己的門面房在被拆前,一直都在正常營業,並且具有正規的營業執照以及相關的產權手續。但在徵收前的評估過程中,評估人員卻沒有按實際情況進行評估。
“徵收辦沒按營業房給我評估,一樓給我按的是住改非,住改非就是比營業房補償稍微低點。二樓就按住房給我評估的,當時我們不同意,我們只評估了大概是九十多萬。”因為對由於對評估人員的評估結果不滿意,雙方為此產生了分歧。2015年7月9日,包志安將豐縣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
2016年1月6日,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這起行政官司最終作出了一審判決:判令撤銷被告豐縣人民政府作出的《豐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的行政行為,並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原告重新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
雖然打贏了官司,但令包志安沒想到的是,相關部門卻並未按照法院的判決,重新給自己做出一個合理的評估補償結果,搬遷一事也就此被擱置了下來。從2016年打官司到2018年,他和妻子一直居住在大慶路14號,直到他去南京給兒子帶孩子,自己房屋就偷偷被拆了。
贏了官司卻失了房子,這讓包志安感到很氣憤。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包志安認為,徵收方在沒有談好補償的情況下,偷偷拆了自己的房屋,已經違反了相關規定。2019年3月12日,老包再次將豐縣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
包志安表示,在法庭上,豐縣人民政府説不是他們拆的,並出具了一個證據,顯示是豐縣中陽裏街道辦事處拆的。
中陽裏街道承認偷拆
事隔近兩年仍無説法
從包志安出示的材料中,記者發現,豐縣中陽裏街道辦事處副書記李敏傑在接受法院調查時,對於此事也予以了簽字確認。
既然找到了偷拆單位,老包的事應該很快解決才是。但令人奇怪的是,從找到責任單位至今,參與偷拆的當事人到底怎麼處理,被拆遷的房屋損失又該由誰來賠償,各方至今卻始終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説法。
豐縣公安局中陽裏派出所認為,包志安房屋被偷拆一事已經進入法院程序,公安機關要等法院判決以後才可介入。而當初曾經簽字確認偷拆一事的徐州豐縣中陽裏街道辦事處副書記李敏傑稱對此不清楚不負責,建議找街道副書記朱應福。
徐州豐縣中陽裏街道辦事處副書記朱應福説,既然已經進入法院程序,法院判多少是多少,政府會尊重法院判決。
徐州鐵路運輸法院法官張萍介紹,因為前期疫情影響,沒能及時開庭,目前法院已經委託評估機構對被偷拆的房屋價值和停業損失進行評估,等到評估結果出來後開庭。法院會盡快審理。
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 / 龐亞雷 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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