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説|賣5斤芹菜被罰6萬6?執法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

據央視報道,近日國務院督查組接到羣眾在“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台”反映,陝西榆林的一家個體户賣了5斤芹菜後被市場監管部門罰了6.6萬元,督查組對此展開調查走訪。儘管已經過去了大半年,該事件還是引發了熱議。

青年説|賣5斤芹菜被罰6萬6?執法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設定和實施行政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顯然,在本起事件中案值與高額的處罰力度不匹配,不少公眾都紛紛替其“天價”罰款打抱不平,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不是第一起商家因檢測為符合標準而被超額處罰的案例。“罰款也不能把人罰死”,此次引發劇烈反響的背後也反映出民眾對相關執法機構處罰過當、處罰隨意的擔憂。

經查閲榆林市市場監管局2021年以來食品類行政處罰台賬發現,針對小微市場主體的五十多起處罰中,罰款超過五萬元的就有二十一起,而他們的案值只有幾十或幾百元。但遠不止榆林存在處罰過當的情況,福建莆田69歲的陳大爺因芹菜抽檢不達標,被市場監管局沒收違法所得8元,並罰款5萬元;2018年5月廣西某超市的芹菜同樣因抽檢未達標而被沒收違法所得26.7元並處以罰款5萬元整的行政處罰。在被查出來的案例裏,對監管部門而言只是一次工作失誤,但對於無論是否被查出不公正處罰的個體工商户而言,或會面臨被罰到關門歇業或者倒閉的風險。如果以銷售額平均4塊一斤的價格來計算,賣5斤為例,5萬的罰款是案值的2500倍,以上種種的處罰力度早已超出正常範圍的幾百甚至幾千倍之遠,如此未免太過離譜。

行政處罰從來都不是目的,督促改正才是究其根本。執法温度與力度並不衝突,執法時不能只摳字眼,更應結合實際情況。對民眾來説,人性化的執法遠比冰冷的法律法規更讓人感到口服心服,也更容易讓人感受到法治的温度。法理情的融合才是讓民眾依法的重中之重,只有三者達到平衡,才更有利於法的實施。正如國務院第九次大督查第十六督察組成員陳曉所説:執法不能只講力度。

食品安全無小事,除了對賣家進行調查、處罰外,食品源頭是否應當被重視起來?售賣方銷售問題食品固然有錯,但賣家不是生產商,出問題的蔬果不是在賣的時候才有問題,而是生產的時候就有。因此,除了對賣家進行責令和教育,對食品的出處也應當重視、徹查起來。在督促督促小微主體合規經營的同時,從源頭解決問題,讓漏洞從根本消失,這樣百姓對食品安全也多一份安心。

國家經濟的繁榮昌盛,是依靠千千萬萬個體户的點點星光才匯聚而成。國務院此前發佈《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堅決避免亂罰款,嚴格禁止以罰款進行創收,嚴格禁止以罰款數額進行排名或者作為績效考核的指標。”希望日後相關監管部門在維護好市場秩序的同時能多一分包容,為小微主體的生存創造良好的環境,助力市場健康可持續發展。

作者:李佳靈(重慶大學)

【來源:華龍網_今日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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