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時間12月20日,緬甸內比都某特別法庭宣佈將原定於當天針對國務資政昂山素季涉嫌“非法進口並持有對講機以及信號干擾器”案件的判決推遲到12月27日。
昂山素季涉嫌違反緬甸《進出口法》和《電信法》的這一案件20日上午在內比都開庭審理,院方原定於當天宣判,隨後將宣判時間推遲到12月27日,院方沒有給出推遲宣判的原因。根據緬甸相關法規,“非法進口並持有對講機”最高可被判處3年監禁,“非法進口並持有信號干擾器”最高可被判處1年監禁。這將是緬甸法院對昂山素季作出的第二次判決。在12月6日的首次判決中,昂山素季因煽動他人危害國家安全和違反《自然災害管理法》被判處4年監禁,隨後被赦免兩年刑期。據瞭解,她不會被移送監獄,而是繼續在目前的住所內服刑。
自從今年2月1日被扣押至今,昂山素季總共面臨十多項指控,包括煽動他人危害國家安全、違反自然災害管理法、違反進出口法、違反國家機密法、貪污腐敗和選舉舞弊等。(總枱記者 高佳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