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破除新能源汽車地方保護主義

由 漆雕佁 發佈於 綜合

  如果一個新能源汽車品牌要到某地銷售,就得被迫在當地設立法人單位並建立工廠,那麼這對企業來説並不公平。不過,現在這樣美其名曰以“市場換投資”的行為將被叫停。日前國務院常務會議提出,要進一步釋放汽車消費潛力,支持新能源汽車消費,尤其要破除新能源汽車市場地方保護。

  發展新能源汽車既是我國應對氣候環境變化、緩解能源安全壓力的重要途徑,也是加快汽車產業轉型升級、增強國際競爭新優勢的戰略舉措。經過多年示範運營和推廣應用,目前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量連續7年位居世界第一位。儘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今年前5個月我國新能源汽車產銷仍突破200萬輛,同比均增長1.1倍,市場滲透率接近20%。這表明,市場和消費者對新能源汽車的認可度越來越高。

  作為經濟發展新領域新賽道,我國新能源汽車之所以能領跑全球,與國家的戰略佈局和大力支持不無關係,也離不開地方各級政府的“做多熱情”。地方政府出錢、出地、給市場,打造配套環境,全方位招商引資,在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和企業以及市場推廣應用等方面也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出於自身發展利益的考量,部分地方或明或暗地扶持本地新能源汽車產業和企業,也帶來地方保護問題。比如,變相要求企業在本地設立法人單位和建立工廠;以超國標的指標或特定的技術要求,設立地方標準和目錄;強制車企採購本地企業生產的電池電機等零部件;出台不公平的地方非補貼性政策,給本地企業優惠,限制或變相限制消費者購買外地及某類新能源汽車等。

  汽車是一個以規模和品牌效應著稱的行業,地方保護不僅不符合市場公平競爭規律,而且會阻礙技術進步,阻礙產業高質量發展。必須看到,在新能源汽車產業規模還不夠大時,要使有競爭力的企業脱穎而出,就得有一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如果區域分割嚴重,產業小而散,就會降低資源配置效率,企業難以做大做強,也難以形成全國乃至全球性大品牌。如果被保護的企業,在市場上得不到充分競爭,就會喪失創新活力。對於消費者來説,產品選擇權被剝奪,難以獲得優質產品,也會抑制汽車消費潛力的釋放。

  事實上,為減少地方保護對我國新能源汽車市場發展的割裂作用,推進建設統一開放、有序競爭的新能源汽車市場,國務院和四部委在破除地方保護上已有明確規定。比如,對地方政府涉及市場準入、產業發展、招商引資、招標投標、政府採購、經營行為規範、資質標準等方面有違反市場公平競爭的,給予包括經濟、行政方面的處罰,同時將此類事項納入對黨政幹部的問責體系。問題在於,目前地方對這些規定落實並不到位。因此,要真正破除地方保護,不僅要細化這些規定,加強監督與執行,還要對違規行為問責動真格,才能確保政策有力有效。

  同時,要加強產品標準統一。汽車產品標準和充電設施標準是形成全國統一大市場的基礎性標準。雖然不同企業可以有不同技術路線選擇,但必須遵守統一標準。在底層標準上,不應再允許地方出台和實施地方性標準。當然,目前汽車行業標準制定和形成機制也要改革,通過增加產學研多方參與性和不同方面的代表性,以確保制定過程透明,防止利益串通,甚至政府被少數企業綁架。

  此外,還要加快汽車行業税制結構調整。汽車行業之所以受到地方重視,原因之一就是我國重汽車生產環節、輕使用環節徵税。汽車生產企業在一個地方落地或者擴大產能,對地方税收貢獻尤為突出。不合理税制結構加劇了地方對汽車本地生產的要求,更是滋生地方保護的根源。因此,有必要逐步提高汽車使用和保有環節税負,降低生產和購買環節税負,從源頭上根治新能源汽車市場地方保護。 (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楊忠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