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陽台、窗户邊的金屬欄杆生鏽“擠”裂外牆,物業維修該不該收費?

由 谷太枝 發佈於 綜合

你知道嗎?裝在陽台上、窗户邊的金屬欄杆部件,年久失修後,一旦生鏽,可能導致外牆開裂。記者近日走訪發現,類似情況已非個例,甚至還引發了一些糾紛。

欄杆長鏽擠裂外牆

日前,記者根據市民投訴前往浦東新區天安花園實地走訪發現,多户居民的南陽台擋水牆外牆出現了不同程度開裂情況——有的雖尚只是斷斷續續的小縫隙,有的縫隙卻已延綿幾米長,相距四五十米仍能看到。

圖説:天安花園部分陽台槽鋼生鏽後擠爆外牆 新民晚報記者 羅水元 攝(下同)

這些陽台擋水牆上都安裝着玻璃欄杆。玻璃欄杆中的玻璃,下端“插”在擋水牆中間的凹槽裏。凹槽裏的金屬碎片,一片緊接着一片,隨手即可摸到,但徒手撥不出。

“外牆裂縫,是鏽片擠出來的。”上門察看的小區物業公司工程督導人員翟先生介紹,凹槽裏原來安裝着槽鋼,年久失修就會在風吹雨淋中生鏽,並像種子生長一樣需要更多空間,一旦原來空間不能滿足鏽的“生長”需求,不斷“長”出的鏽,就會擠破擋水牆。

無獨有偶,記者在其它小區走訪時也發現了類似情況,有一户居民家主卧室外的鐵欄杆底部生鏽後,已將旁邊的外牆混凝土擠出三角形裂塊。有居民表示,如此裂塊,一旦遭遇颱風暴雨,就有可能下墜,導致難以想象的後果。

維修裂縫如何付費?

這樣的裂縫可能致使高空墜物。按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民法典》和今年3月1日起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相應責任不可小覷。

其中,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如果物業服務企業未採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也應當依法承擔相應侵權責任。

而依據《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規定,從建築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天安花園小區近期就在排查中發現了陽台外牆裂縫。不過,談及維修事項時出現不同聲音:小區物業公司向業主們發送的“温馨提示”稱,如果業主維修有困難,“管理處可提供有償維修服務”;而小區部分業主則希望用物業維修基金維修,其依據是2009年3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64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解釋稱,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共有部分外,建築區劃內外牆等基本結構部分,也應當認定為共有部分。

不同聲音之下,天安花園小區裏,有的業主已同意支付400元清理槽鋼鐵鏽並“補縫”,但有的業主尚未同意。

而記者瞭解到,滬上部分小區物業公司上門維修此類裂縫時,並未向業主另行收費。

新民晚報記者 羅水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