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換人生28年案”再起波瀾,是什麼讓悲劇無法落幕?

4月21日,“錯換人生28年案”再起波瀾,河南開封警方通報,針對該案件當事人許敏控告郭希寬、杜新枝夫婦等人涉嫌刑事犯罪問題,警方根據多方調查取證後不予立案。而河南大學也公開一一回應嬰兒標識、嬰兒護理等質疑,同時承認杜新枝病歷中存在住院號、牀位號錯誤、無首次病程記錄、缺失乙肝表面抗原化驗單等問題。

4月21日中午,“錯換人生28年”姚策的養母許敏在微博發聲,稱“仍有幾個關鍵環節沒有答案”,並在文中列舉了11個問題,表示真相不明,決不放棄。4月22日稱自己現在負債沒有地方住,已起訴姚策妻子索要九江房產,引發熱議。

養母許敏:繼續追查真相,屬於自己的房子要拿回來

對於控告郭希寬、杜新枝夫婦等人涉嫌刑事犯罪問題,開封警方經多方調查取證之後不予立案,養母許敏對這一結果表示真相不明,決不放棄。她認為事情還存在許多疑點,如兩個孩子不是同一天、同一個地方出生,為什麼會抱錯?還有之後去調查時,為什麼將自己親生兒子的所有信息都更改等等,只希望有關部門能幫自己找到真相,尋求一個説法,走出自己的苦痛。

對於事情演變到這種程度,許敏表示很驚訝,稱姚策在與親生父母相認之後,自己夫妻倆仍在管姚策的事情,“只要我們力所能及的都在做”。她説,本來以為自己要有兩個兒子,還很開心,結果遭受到了“命運的折磨”,自己作為一個平凡的母親,真的承受太多,不僅要面對白髮人送黑髮人的悲劇,還要承受與骨肉分離的痛苦。“我親生兒子郭威在河南也沒有任何房產,還天天被對方夫妻罵,沒法正常工作生活”。

許敏説因為姚策自小身體就不好,幾乎是在夫妻倆的溺愛下長大,所以養成了姚策比較任性的性格,當時姚策結婚也是使了很多性子,他們沒辦法才同意的,甚至之後也在姚策的要求下,自己與丈夫搬到外面去住,把自己一草一木親手置辦的房子讓給姚策夫妻倆及女方父母。後來姚策病重,談到房子問題,他也同意將房子還給許敏夫妻,甚至都要準備過户了,結果他突然離世,事情就擱淺在這裏。許敏稱為姚策看病幾乎花光了他們所有積蓄,也沒有居所,姚策妻子的父母在自己家旁邊還有房子並且租出去了,“既然你有房子,車子(結婚陪嫁)我們也不會要,但屬於我們的房子要還回來。”

“我不能倒下去,因為我還有很多事情要做”許敏説。

妻子熊女士:尊重姚策最後意願,期待能好好溝通

“這個事是可以談的”,對於養母許敏起訴自己索要九江房產的事情,熊女士表示,因為之前都是姚策去與許媽媽溝通,自己沒有參與,也從來沒有説過不還房子、不過户的話,如果溝通不好,只能交由法律解決。她認為,關於房子的問題最大障礙在於雙方不冷靜、不信任,應由雙方家長好好談,而不是將作為孩子的自己夾在中間來討論這件事,因為這所房子自己父母也付出了很多,其中有裝修、傢俱等費用,不是一下子算得清的。

看到事情演變成這樣,熊女士認為與輿論有一定關係,發誓説自己沒有小號,並表示很傷心,“其實我們和許媽媽之間沒有什麼很大矛盾,平時相處也可以”。她也稱自己很理解許媽媽想多彌補自己的親兒子郭威,怕老無所依,但希望他們也理解自己突遭這樣巨大變故的心情。

對於今後的對簿公堂,熊女士説:“打官司是肯定要打的,只為了爭一口氣”,並稱自己還是按照姚策原來的意願將房產給(姚策的)姥姥,希望網絡不再有暴力,給自己和孩子一個安靜生活的空間。

法律專家:警方不予立案符合規定,關鍵要明確“錯換”還是“故意偷換”

“首先要注意兩點問題:第一,當年是錯換還是故意偷換?第二,追訴時效是有限制的”。針對當事人許敏控告郭希寬、杜新枝夫婦等人涉嫌刑事犯罪問題,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專家阮齊林告訴《新聞有觀點》記者,若是故意偷換,則涉及刑法中的拐騙兒童罪。此外,根據刑法規定,法定最高刑5年以下的追訴時效,追訴期限是10年,本案已遠遠超過追訴時效,因此,他認為“警方不予立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養父母有權利提出這樣的主張,從事實上來説,還是有一定依據的”,北京師範大學網絡法治國際中心執行主任吳沈括指出,警方是否立案是司法機關的判斷,最重要的是當事人在警方做出這樣的決定之後採取的救濟措施。他建議到:之後當事人可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訴複議,若沒有予以認可,接下來可向檢察機關提出請求。檢察機關認為有理由,他可以向公安機關要求説明不立案的理由,若檢察機關不認可公安機關的理由,他會強制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另一方面,當事人若不滿於檢察機關的結果,可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由法院來做進一步判斷。

互聯網傳播專家田麗:製造對立博取流量無異“人血饅頭”,要“多一份寬容與同理心”

“不把別人的傷痛當做傷痛的行為讓我想到一個詞——人血饅頭。事件本身的話題性以及各自媒體為經濟利益而賺取流量是這一悲劇無法完結的原因”,北京大學互聯網研究中心主任田麗認為,該案件因其特殊性,有公共議題的價值,但事情發展到現在這一階段,已經迴歸到倫理和法理層面,應該在私域中去討論。

對於該案件中旁觀者紛紛“共情”,但當事雙方卻感受不到的怪象,田麗給出了自己的答案:所謂的“共情”其實只是一種假象,每一個事件之外的人都把自己看到的當成真實,而只有事件的當事人才看到了事件的全部。案件中的雙方當事人有矛盾一面,也有親情一面,但由於某些言論為博取眼球在刻意製造對立,事件矛盾的方面被放大,就造成了這樣一種雙方都受傷害的局面。

田麗表示在互聯網時代,似乎每個人只對自己言語負責,而不對自己説話後產生的效果或後果負責,因此她建議到,人際交往講求邊界,作為信息時代的網民,要珍惜自己發言的權利,同時也要考慮發言的後果,“要多一份寬容與同理心”。

監製丨郭靜

記者丨楊昶

編輯丨劉紅偉 張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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