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换人生28年案”再起波澜,是什么让悲剧无法落幕?

4月21日,“错换人生28年案”再起波澜,河南开封警方通报,针对该案件当事人许敏控告郭希宽、杜新枝夫妇等人涉嫌刑事犯罪问题,警方根据多方调查取证后不予立案。而河南大学也公开一一回应婴儿标识、婴儿护理等质疑,同时承认杜新枝病历中存在住院号、床位号错误、无首次病程记录、缺失乙肝表面抗原化验单等问题。

4月21日中午,“错换人生28年”姚策的养母许敏在微博发声,称“仍有几个关键环节没有答案”,并在文中列举了11个问题,表示真相不明,决不放弃。4月22日称自己现在负债没有地方住,已起诉姚策妻子索要九江房产,引发热议。

养母许敏:继续追查真相,属于自己的房子要拿回来

对于控告郭希宽、杜新枝夫妇等人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开封警方经多方调查取证之后不予立案,养母许敏对这一结果表示真相不明,决不放弃。她认为事情还存在许多疑点,如两个孩子不是同一天、同一个地方出生,为什么会抱错?还有之后去调查时,为什么将自己亲生儿子的所有信息都更改等等,只希望有关部门能帮自己找到真相,寻求一个说法,走出自己的苦痛。

对于事情演变到这种程度,许敏表示很惊讶,称姚策在与亲生父母相认之后,自己夫妻俩仍在管姚策的事情,“只要我们力所能及的都在做”。她说,本来以为自己要有两个儿子,还很开心,结果遭受到了“命运的折磨”,自己作为一个平凡的母亲,真的承受太多,不仅要面对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还要承受与骨肉分离的痛苦。“我亲生儿子郭威在河南也没有任何房产,还天天被对方夫妻骂,没法正常工作生活”。

许敏说因为姚策自小身体就不好,几乎是在夫妻俩的溺爱下长大,所以养成了姚策比较任性的性格,当时姚策结婚也是使了很多性子,他们没办法才同意的,甚至之后也在姚策的要求下,自己与丈夫搬到外面去住,把自己一草一木亲手置办的房子让给姚策夫妻俩及女方父母。后来姚策病重,谈到房子问题,他也同意将房子还给许敏夫妻,甚至都要准备过户了,结果他突然离世,事情就搁浅在这里。许敏称为姚策看病几乎花光了他们所有积蓄,也没有居所,姚策妻子的父母在自己家旁边还有房子并且租出去了,“既然你有房子,车子(结婚陪嫁)我们也不会要,但属于我们的房子要还回来。”

“我不能倒下去,因为我还有很多事情要做”许敏说。

妻子熊女士:尊重姚策最后意愿,期待能好好沟通

“这个事是可以谈的”,对于养母许敏起诉自己索要九江房产的事情,熊女士表示,因为之前都是姚策去与许妈妈沟通,自己没有参与,也从来没有说过不还房子、不过户的话,如果沟通不好,只能交由法律解决。她认为,关于房子的问题最大障碍在于双方不冷静、不信任,应由双方家长好好谈,而不是将作为孩子的自己夹在中间来讨论这件事,因为这所房子自己父母也付出了很多,其中有装修、家具等费用,不是一下子算得清的。

看到事情演变成这样,熊女士认为与舆论有一定关系,发誓说自己没有小号,并表示很伤心,“其实我们和许妈妈之间没有什么很大矛盾,平时相处也可以”。她也称自己很理解许妈妈想多弥补自己的亲儿子郭威,怕老无所依,但希望他们也理解自己突遭这样巨大变故的心情。

对于今后的对簿公堂,熊女士说:“打官司是肯定要打的,只为了争一口气”,并称自己还是按照姚策原来的意愿将房产给(姚策的)姥姥,希望网络不再有暴力,给自己和孩子一个安静生活的空间。

法律专家:警方不予立案符合规定,关键要明确“错换”还是“故意偷换”

“首先要注意两点问题:第一,当年是错换还是故意偷换?第二,追诉时效是有限制的”。针对当事人许敏控告郭希宽、杜新枝夫妇等人涉嫌刑事犯罪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家阮齐林告诉《新闻有观点》记者,若是故意偷换,则涉及刑法中的拐骗儿童罪。此外,根据刑法规定,法定最高刑5年以下的追诉时效,追诉期限是10年,本案已远远超过追诉时效,因此,他认为“警方不予立案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养父母有权利提出这样的主张,从事实上来说,还是有一定依据的”,北京师范大学网络法治国际中心执行主任吴沈括指出,警方是否立案是司法机关的判断,最重要的是当事人在警方做出这样的决定之后采取的救济措施。他建议到:之后当事人可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复议,若没有予以认可,接下来可向检察机关提出请求。检察机关认为有理由,他可以向公安机关要求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检察机关不认可公安机关的理由,他会强制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另一方面,当事人若不满于检察机关的结果,可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由法院来做进一步判断。

互联网传播专家田丽:制造对立博取流量无异“人血馒头”,要“多一份宽容与同理心”

“不把别人的伤痛当做伤痛的行为让我想到一个词——人血馒头。事件本身的话题性以及各自媒体为经济利益而赚取流量是这一悲剧无法完结的原因”,北京大学互联网研究中心主任田丽认为,该案件因其特殊性,有公共议题的价值,但事情发展到现在这一阶段,已经回归到伦理和法理层面,应该在私域中去讨论。

对于该案件中旁观者纷纷“共情”,但当事双方却感受不到的怪象,田丽给出了自己的答案:所谓的“共情”其实只是一种假象,每一个事件之外的人都把自己看到的当成真实,而只有事件的当事人才看到了事件的全部。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有矛盾一面,也有亲情一面,但由于某些言论为博取眼球在刻意制造对立,事件矛盾的方面被放大,就造成了这样一种双方都受伤害的局面。

田丽表示在互联网时代,似乎每个人只对自己言语负责,而不对自己说话后产生的效果或后果负责,因此她建议到,人际交往讲求边界,作为信息时代的网民,要珍惜自己发言的权利,同时也要考虑发言的后果,“要多一份宽容与同理心”。

监制丨郭静

记者丨杨昶

编辑丨刘红伟 张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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