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鋼瓶竟帶有合格檢驗環、超過報廢期十多年的液化氣鋼瓶仍在使用、無照經營、非法充裝……不法商家為牟取暴利,使用未經檢驗和報廢鋼瓶充裝液化氣,給社會造成了安全隱患。
近期,市場監管部門集中查處了一批“黑氣瓶”典型案件,對於充裝報廢翻新氣瓶、虛假套掛檢驗標誌等違法行為將持續加大打擊力度。
報廢瓶竟帶合格檢驗環
四川省廣元市青川縣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日前對某建設工地例行檢查,發現該工地食堂內使用的6只液化氣鋼瓶編碼模糊,鋼瓶護罩與瓶身焊接點脱焊不光滑,其瓶身帶有四川民生鋼瓶檢測有限公司檢驗合格檢驗環。經檢測,這6只鋼瓶瓶身編碼系打磨後再二次壓印編碼形成,瓶身噴漆,判定為翻新的報廢鋼瓶。青川縣市場監管局立即立案調查。
經查,該工地食堂的6只鋼瓶購於青川縣某液化氣有限公司竹園銷售點。2020年11月,竹園銷售點經營者王某從綿陽市萬寶市場購買了6只舊液化氣鋼瓶,購買時帶有四川民生鋼瓶檢測有限公司檢驗合格檢驗環,並由鋼瓶銷售者充裝好液化氣,銷售給某建設工地食堂使用。
翻新的報廢鋼瓶,為何還帶有合格的檢驗環,問題出在哪兒?經查,四川民生鋼瓶檢測有限公司於2020年2月、3月、9月分三批次為某經營店檢驗檢測該6只液化氣鋼瓶,出具檢驗合格檢驗環,涉嫌出具虛假檢驗檢測結果。
市場監管部門對6只鋼瓶進行了報廢處理。對於四川民生鋼瓶檢測有限公司出具特種設備虛假檢驗檢測結果的違法行為,青川縣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合計罰款13萬元,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並報上級市場監管部門對其檢驗資質進行處理。
1992年液化氣瓶仍在使用
今年2月,遼寧省朝陽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朝陽縣瓦房子慶盈液化氣站現場檢查時,發現工人正在充裝一隻液化石油氣鋼瓶,瓶身上的製造日期顯示為1992年6月,沒有標記定期檢驗標誌,在《鋼瓶充裝前後檢查記錄》中未記錄。
盛裝液化氣的鋼瓶屬於特種設備,設計使用年限為8年的液化石油氣鋼瓶,經安全評定合格後允許使用12年;未規定設計使用年限的,使用年限達到15年時應當予以報廢並進行消除使用功能處理。使用過程中,液化石油氣鋼瓶需要經過定期檢驗,檢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我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充裝單位應當建立充裝前後的檢查、記錄制度,禁止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進行充裝”。《氣瓶安全技術監察規程》規定,“嚴禁充裝超期未檢氣瓶、改裝氣瓶、翻新氣瓶和報廢氣瓶”。
經查,該液化氣站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後的檢查、記錄制度,違法充裝已報廢的液化石油氣鋼瓶。執法人員對其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合計罰款4萬元。
無照經營 非法充裝
今年4月,吉林省延吉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羣眾舉報,通過摸排,發現轄區某建築工地內有一處隱蔽的液化石油氣非法充裝點。執法人員發現,該充裝點未辦理營業執照,未取得氣瓶充裝許可。執法人員現場查獲翻新“黑氣瓶”187只、非法充裝設備1台。
安徽省寧國市市場監管局在液化石油氣瓶執法行動中發現,流動商販張某不僅未辦理營業執照,而且用未經檢驗和已報廢鋼瓶充裝液化石油氣並銷售。為誤導消費者,張某自行給氣瓶閥門套上封套,冒充合法企業充裝的液化氣,部分銷往農村地區的瓶裝液化氣無封套、無廠名廠址。
全國氣瓶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長黃強華介紹,超過規定的設計使用年限或者未按時進行定期檢驗,可能由於材質劣化等原因導致氣瓶耐腐蝕性、耐壓程度降低,加之瓶閥使用超過一個定期檢驗週期後安全狀況不明,繼續使用氣瓶,極有可能會發生泄漏、爆炸等危險。因此,未檢驗或者已經達到報廢條件的液化石油氣瓶可能存在未知缺陷,造成極大的安全風險隱患。
新華社記者 趙文君
(據新華社北京5月27日電)
作者:趙文君
來源:今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