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法院:初春大地未醒時,執行案件暖人心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一老一小”,事關家庭美滿、社會和諧,敦煌市人民法院執行幹警在執行工作中以人為本,切實服務“一老一小”,關注“一老一小”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為“一老一小”提供便利條件,讓他們也能夠享受到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務。

於某在2021年春節期間因飲酒導致酒精中毒不幸身亡,於某一家5口,將共飲人訴至法院,法院判令共飲人承擔相應責任。執行員收到案件後,認真研讀判決,及時聯繫被執行人,從法理和人情的不同角度規勸被執行人早日交清了執行款。

本案中,判決書和執行申請書中均未明確案款分配方案,考慮到5名申請人中有2名申請人年逾古稀,行動不便,執行員便在節後上門詢問案款分配意見。二位老人一位耳不聰但目明,一位耳聰卻目不明,幸得其孫在場協助完成了詢問。二位老人語重心長得説:“法院辦事公道,給我們要來了錢。我們兩個老了,這筆錢就留給2個孫子吧。謝謝人民法院!”

調查清楚老人的意見後,執行員又逐個詢問了於某妻子及兩個兒子的意見,均表示案款發放給兩個兒子,其中,小兒子提出:“應該給爺爺奶奶分一些”。考慮到二位老人行動不便,基本的賬户信息採集工作對他們卻也是困難重重。執行員提議:“你們家庭和睦,尊老愛幼,執行案款就由兄弟二人領取,你們再自己將錢交於老人,這樣既順了老人的意,又體現了你們的孝。孝與順,情與法,終得齊美。”母子三人聽了感動的眼圈泛紅,表示贊同執行員的建議。

案件圓滿的執行,讓案件當事人在歡樂祥和的節日氣氛裏,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義、高效便民的執行;讓執行幹警在忙碌充實的工作中感受到了人間真情、服務人民的價值。這將是我們在執行道路上披荊斬棘的動力源泉。

【來源:甘肅酒泉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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