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農業農村部發布《農業農村部關於調整海洋伏季休漁制度的通告》,決定對海洋伏季休漁制度進行調整完善,對渤海、黃海、東海及北緯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灣)海域作出了休漁規定。
通告顯示:
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
北緯35度至26度30分之間的黃海和東海海域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桁杆拖蝦、籠壺類、刺網和燈光圍(敷)網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1日12時。
小型張網漁船從5月1日12時起休漁,時間不少於三個月,休漁結束時間由沿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漁業主管部門確定,報農業農村部備案。
通告表示,釣具漁船應當嚴格執行漁船進出港報告制度,嚴禁違反捕撈許可證關於作業類型、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的規定進行捕撈,實行漁獲物定點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漁獲物監督檢查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