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現場丨 繼張文榮之後 又一“神醫”被扒

近日,曾宣傳虛假醫藥廣告的“神醫”張文榮,因網友將他曾拍的廣告視頻與多名“神醫”一起,剪輯成惡搞視頻而引起熱議。3月9日,北京鶴年堂中醫醫院發佈聲明稱,已免去張文榮名譽院長職務,張文榮所有的宣傳信息廣告皆與醫院無關。3月10日,國家中醫藥局回應稱,目前正在聯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進行調查。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發現,3年前被扒出的“神醫”仍虛構身份在醫院出診。

又一神醫被“點名”專家頭銜有17個

“思想鬥爭了一個月,我做了一個違背祖宗的決定……”,這是在各類養生節目中最常見到的一句台詞,而説這些話的人通常都是被包裝為“專家”、“三甲醫院主任、“蒙醫”、“藏醫”等身份的演員素人。他們大多並未從事醫療相關的行業。但其中也有一些真醫生,比如近日被免職的張文榮。

早在2017年被曝光的“四大‘神醫’”之首的“女神醫”劉洪斌,可謂將“神醫話術”運用得爐火純青,在3年時間裏她以9個不同的“神醫”身份活躍在多個電視廣告中,當時,繼劉洪斌、高振宗被“點名”後,新晉網紅“神醫”方繼紅也被扒出,據媒體統計,在各類廣告中,他一人身負首都醫科大學副院長(教授)、解放軍總醫院主任醫師、北京醫學院附屬醫院院長、北京隆福醫院副院長、中華醫學會主任委員、紅牆國醫、清朝御醫後人、中國前列腺治療第一人、中藥老根生髮第一人、泌尿外科專家、早泄專家等17個顯要的“頭銜”。

據不完全統計,方繼紅陸續以一系列假身份,在不同電視台宣傳過36味帝皇養腎方、青主方、老根生髮湯、辣木等五花八門的藥品。而此類藥品大多並未有真正的治療效果,觀眾及患者也多為演員。

壹現場丨 繼張文榮之後 又一“神醫”被扒
壹現場丨 繼張文榮之後 又一“神醫”被扒
壹現場丨 繼張文榮之後 又一“神醫”被扒

虛構專家身份在男科醫院出診

如今,劉洪斌、高振宗已不知去向,但北青-北京頭條記者發現方繼紅卻依然在陝西寶雞華山醫院(現名為寶雞華濟醫院)正常出診。

經查詢,該醫院的官網顯示它是一家綜合醫院,擁有男科、婦科等專科門診。據網站的介紹顯示,在男科就職的方繼紅擅長治療前列腺疾病,簡介中稱,他曾是解放軍第三醫院婦產科主任,從事婦產科工作30餘年,熟練掌握婦產科常見病、多發病的診斷和治療。

針對此事,記者致電瞭解放軍第三醫院醫院,值班人員回覆稱,“我在醫院八年從來沒有聽説過婦產科主任有叫方繼紅的。”

針對此前視頻稱其是北京隆福醫院的醫生,隆福醫院也回應稱,該院查獲無此人。

而記者聯繫寶雞華山醫院後得到的回應是,方繼紅醫生仍在不定期坐診,但具體情況並不瞭解。

自稱在電視上賣藥是“聽公司的”

如果是真醫生,為何還要上電視賣藥?張文榮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的回答,也許能解釋這一切。他自稱是一名全科醫生,會治很多病。導演讓説治哪種,就治哪種,上電視台的目的是讓患者瞭解博大精深的中醫。不在乎那點出場費。“賣藥的公司給電視台費用了,我和公司有合作,我得聽公司的。比如説瑤藥,我就穿瑤族服裝。”

而另一假“神醫”真醫生李熾明此前對媒體表示,他是一名退休醫生,並且是一家醫院的領導,之所以接拍那麼多廣告並不是補貼家用,“而是為了讓更多人瞭解疾病、預防疾病的同時順便宣傳一下藥品。”

因惡搞視頻《神醫宇宙》讓這些“神醫”再度火了一把,被揪出處理的畢竟是少數,而沒有被扒出的“神醫”仍在正常坐診。

就像張文榮雖已被免職,但狡兔三窟總有容身之地,他並不固定在一處看診,甚至打算風頭過後“重出江湖”給患者看病。

“神醫”們各種忽悠 出事兒誰負責?

對於患者而言,他們很難判斷這些“神醫”身份的真假及是否有行醫資質,若因此健康受到損害,那後果究竟由誰來承擔?

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趙晶璞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廣告應當真實,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同時,《廣告法》對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的廣告內容均進行了相應的禁止性規定,其中一個重要的條款,就是“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和證明”。違反該規定即為違法廣告。

她解釋,提供廣告設計、製作、代理服務的廣告經營者明知是虛假廣告的,沒收廣告費,處廣告費3到5倍的罰款。廣告費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20萬至100萬元的罰款,還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和廣告登記證,構成犯罪的,應追究刑事責任。

作為廣告代言人的“神醫”,他們在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的廣告中進行違法推薦和證明,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至二倍的罰款。

廣告發布平台應當查驗有關證明文件並且核對廣告內容,對內容不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不得發佈。

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音像出版單位、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以介紹健康、養生知識等形式變相發佈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行為也是為《廣告法》所禁止的。

趙晶璞總結稱,如果消費者購買了此類藥品造成傷害,可以向消協舉報,並有權要求廣告主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廣告的經營者、發佈者及代言人明知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佈以及推薦證明的,消費者可以要求他們承擔連帶責任。

實習生 李冰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宋霞

編輯/白龍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993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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