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審理一起涉企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榮成法院堅持運用善意文明司法理念,通過在線溝通調解,重架企業信任橋樑,成功引導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實現雙方企業健康穩定發展。
合作伙伴一朝“翻臉”
各執一詞互不相讓
原告煙台某公司與被告威海某公司是長期合作關係,2012至2021年間,原告一直向被告提供生產原料。不承想,2021年原告供完貨後,卻多次催收貨款無果,一紙訴狀將被告訴至法院。
受理案件後,承辦法官迅速瞭解案情,原來被告拒絕支付貨款是因為其懷疑原告提供的產品不符合合同約定,在此情況下,認為其無權向自己主張支付貨款,並要求對原告提供的產品進行鑑定。
原告堅持自己提供的產品符合被告的生產需求,且合同中對質量異議期有明顯約定,被告卻在雙方合作結束後,以質量有問題為由拒絕付款,有失誠信,應立即支付拖欠的貨款。
法官線上多角度調解
案結事了讓雙方寬心
疫情當下,為了降低企業訴訟成本,以最低成本、最快速度、最優效果解決糾紛,在徵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後,決定運用線上方式對該案進行調處。溝通中,承辦法官敏鋭地發現,雙方企業合作多年,公司負責人更是從合作對象變成多年“老夥計”,內心誰都不想“撕破臉”。
找到這個突破口後,承辦法官本着緩解矛盾、化解糾紛、解決問題的原則,立足雙方企業利益平衡點,通過線上調解、電話溝通,對被告進行耐心勸導,“你們雙方合作時間較長,如果進行鑑定,不僅會耗費大量時間,還要花費大量鑑定費用,且不管後續結果如何,都有可能會有損企業聲譽,甚至可能對於企業後續經營造成影響。”
與此同時,承辦法官從持續合作、長遠利益的角度出發,反覆與原告溝通,告知其過度糾纏在訴訟中得不償失,不僅會“跌了面子”,更可能會“失了信譽”“跑了客户”,為避免影響企業自身發展,雙方達成調解才是“最優解”。
最終,在充分回應各方訴求的基礎上,經過承辦法官溝通協調,原被告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約定被告一個月之內向原告返還尚未使用的涉案產品及增值税發票。至此,本案順利調解成功,既維護了企業權益,又最大限度保障了正常生產經營,實現了雙方企業的互利共贏。
來源:榮成法院
【來源:威海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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