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東南網架因多次未能及時信息披露,再次迎來了深交所的監管函。
8月21日,東南網架《關於公司及相關人員收到浙江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的公告顯示,浙江證監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公司副總經理蔣建萍於2019年11月23日被青島市李滄區監察委員會採取留置措施,2020年3月20日被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檢察院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截至浙江證監局對東南網架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公司仍未對相關重大事項及進展進行披露。此外,公司未在 2019 年年報中披露蔣建萍本人未簽署書面確認意見及被有權機關調查的原因及結論。
對此,浙江證監局東南網架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同時,公司董事長郭明明、總經理徐春祥、董事會秘書蔣建華對上述事項承擔主要責任。
浙江證監局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五十九條規定,對上述三人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計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司2019年年報顯示,蔣建萍自2001年12月起在東南網架工作,歷任辦公室主任、董事長助理,現任公司副總經理,其任期的終止日期為2020年9月8日。
而在公司8月26日披露的半年報中,蔣建萍的任期“提前結束”。半年報顯示,蔣建萍於今年4月22日任期滿離任。
據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檢察院官網5月9日發佈信息顯示,日前,李滄區人民檢察院對李滄區監察委員會移送審查起訴的東南網架副總經理蔣建萍涉嫌單位行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一案依法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對此,深交所在監管函中指出,公司在知悉上述事項時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此外,東南網架未在2019年年度報告中披露蔣建萍本人未簽署書面確認意見的情況及被有權機關調查的原因及結論。
深交所認為,東南網架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的相關規定;東南網架董事長郭明明、總經理徐春詳、公司董事會秘書蔣建華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了《股票上市規則(2018 年 11 月修訂)》相關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深交所要求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公開資料顯示,東南網架是一家集設計、製作、安裝於一體的大型鋼結構上市企業,公司為國家大跨度空間結構產業化基地實施單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中國鋼結構協會副會長單位、全國優秀建築企業。在2014年,公司成為第一批16家鋼結構總包試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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