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多次猥褻、性侵未成年繼女,一男子被撤銷監護人資格

由 濮陽南煙 發佈於 綜合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王超

日前,東營區法院審結東營區檢察院支持起訴、東營區婦女聯合會申請的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件,撤銷王某某作為小雪(化名)的監護人資格。

小雪出生於2009年,其父母離異後,其母與王某某結婚,小雪隨母親與王某某共同生活。2019年至2020年,王某某多次對小雪實施強姦、猥褻的性侵害行為。2021年5月28日,東營區法院對王某某以強姦罪、猥褻兒童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2021年6月22日,東營區婦女聯合會向東營區法院起訴申請撤銷被申請人王某某作為小雪的監護人資格,東營區檢察院派員支持起訴。

東營區法院審理認為,王某某與小雪的母親結婚後,小雪隨母親與王某某共同生活,王某某與小雪形成撫養關係。王某某多次猥褻、性侵其繼女小雪,其行為嚴重影響小雪的身心健康。充分考慮未成年人身心特點和人格尊嚴,為有利於小雪的健康成長,王某某不宜再作為小雪的監護人。據此,法院判決撤銷王某某為小雪監護人的資格,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法官表示,撤銷監護人的監護權是國家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一項重要制度。未成年人因其年齡尚幼,分辨能力不足,其健康成長及自身權利的維護很大程度上依賴於其監護人。但由於家庭生活的隱秘性特點,對於不履行監護職責,實施虐待、強暴、傷害或其他侵害行為的父母,再讓其擔任監護人將嚴重危害子女的身心健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十六條規定,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為;(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三)事實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未來與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事關億萬家庭幸福,事關社會和諧穩定。東營區法院切實重視保護未成年人權益,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為孩子們的健康成長撐起一片藍天。法官表示,今後,東營區法院將繼續堅守為少年們保駕護航的使命,進一步採取多種方式全面保護未成年人的權益,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