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對當事人合法權益全面保護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本報北京3月21日電 (記者倪弋)最高人民法院21日發佈《關於審理行政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行政賠償司法解釋》),確保人民法院公正、及時審理行政賠償案件,實質化解行政賠償爭議。該司法解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法1997年發佈的相關司法解釋同時廢止。

最高法行政審判庭負責人介紹,該司法解釋嚴格落實國家賠償法和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強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行政職權對其勞動權、相鄰權等合法權益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賠償訴訟。行政機關不僅對作出的行政行為、法律行為違法造成損害要承擔行政賠償責任,對不履行法定職責行為和事實行為違法造成損害的,亦應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為加強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全面保護,《行政賠償司法解釋》合理確定“直接損失”範圍,進一步明確財產損害的賠償標準,明確人民法院判決給予被徵收人的行政賠償不得少於被徵收人依法應當獲得的安置補償權益。

此外,《行政賠償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行政賠償訴訟中精神損害賠償的履行方式及判決方式,並規定消除影響、恢復名譽和賠禮道歉的履行方式,可以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被告以適當的方式履行。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判決支付相應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 人民日報 》( 2022年03月22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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