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1818黃金眼消息,去年六月份,王先生定了一輛雷克薩斯,至今沒有提車。他認為,4S店沒有交車,應該退還一萬元定金。而4S店認為,違約的是王先生。
杭州天目山路上有家浙江元通凌志4S店。去年6月25號,王先生在店裏訂購了一輛雷克薩斯轎車,銷售合同總價是31萬元,他當天支付了1萬元購車定金,跟對方約定2021年8月底前交車。王先生介紹,支付定金兩個星期後,他聯繫了銷售顧問,希望對方幫忙把定金合同轉掉。
王先生:“七月初跟銷售員提出過,買車不買了,買車錢買房的想法,定金可不可以退掉,她説不行的,當時提出第二個方案,我們這邊新款車型出來了,年底你要不再等等看。”
王先生提供了當時跟銷售顧問的聊天記錄,去年7月中旬,王先生希望銷售顧問幫忙把定金合同轉讓掉,8月份,銷售顧問表示“1萬定金訂新款,保留到12月底”。王先生介紹,去年12月底,他又去店裏看過一次車。
王先生:“本來那次想來確認新款車型,他們到現在也沒聯繫過我,對於我來説,要麼依照合同這樣來,沒有交車,理應退還我一萬塊錢定金。”
按照王先生的説法,雖然他跟銷售顧問約定年底買新款車型,但當時4S店方面沒有主動聯繫他定車,在他看來,按照最初的合同,4S店沒有在約定時間交付車輛,應該退還定金。
王先生:“(你有沒有確定什麼新款車型?)銷售也沒有聯繫過我。(你沒有定?)對,之前説要等新款,等新款又沒有給到我新款的車。那我覺得沒有交車到我手上,我覺得理應退還我的定金。”
浙江元通凌志4S店的銷售總監不認可王先生的邏輯。他介紹,王先生在去年6月份定車,他們有能力在約定時間內交付,後來考慮到客户的個人情況,才同意將定金延後到去年年底。
浙江元通凌志4S店 馬總監:“2021年7月30號車就到店裏,我們能交車沒有一點問題,後來是跟銷售顧問溝通,銷售顧問也是為了客户考慮,資金出現問題緩一緩。”
馬總監介紹,去年年底王先生確實來看過新款車子,但並沒有確定是否購買,在他們看來,是客户單方面違約。
浙江元通凌志4S店 馬總監:“跟我們另外一個銷售顧問説了,能不能退啊怎麼樣,那個銷售顧問跟他明確退不了,單方面違約是退不了,後來客户自己沒定車,當天電話還確認過的,定金就不退了,不籤新的合同,定金就不退了,在我們看來合同就終止了。(記者:去年12月份過來看車時,有沒有提出定金怎麼退?)(王先生:當時沒説,當時是考慮要買的,所以再來看一次。)”
對於馬總監的説法,王先生並不認可,他説去年年底來看車時,沒有跟銷售人員提起過退定金的事情。聽了王先生的説法,馬總監當場表態,收回之前退還4000元定金的方案,代表公司沒收王先生支付的一萬元定金。王先生表示,接下來會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